员工不服调岗拒返岗,起诉公司为何被法院驳回?

  
2023-04-27 09:53:13
     

王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近日,大英县法院对一起公司经营范围改变后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调岗而拒不返岗上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员工主张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27日,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对工作岗位、试用期、报酬等进行了约定,同时特别约定该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嗣后,员工一直在公司经营的餐饮部中餐厅工作。

2021年2月21日,公司将酒店中餐厅以免收承包费方式租赁给其他公司经营,该员工仍被安排在中餐厅继续工作。同年8月,员工被提升任职公司餐饮部主管,并提高了月工资标准。同年10月,因公司经营需要决定暂停营业,通知员工回家待岗,待岗期间公司继续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月发放待岗补助。停业期间,公司与他人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将公司餐饮部中餐厅以每年承包费36万元方式承包给他人经营3年。

2022年4月,公司决定恢复营业,遂由公司人事部经理以微信信息方式通知员工返岗上班,并告知员工需从餐饮部岗位调整到运营部岗位工作,可能会按新岗位确定报酬。员工认为公司擅自调岗且可能降低其报酬,故拒绝按照通知的期限返回公司报到上班。

尔后,公司将限期该员工返岗上班的书面通知张贴于公司考勤打卡机处,通知明确载明了员工不按时返岗上班的法律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但该员工仍未按时返岗上班。此后公司副总经理再次电话联系该员工,要求员工及时返岗上班,员工仍以公司擅自调岗调薪违法为由拒绝返岗上班。

2022年6月18日,公司以员工未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返岗上班逾期37日构成旷工,书面通知员工3日内前往公司人事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员工仍拒绝前往办理,并于同年9月26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6月22日终止,驳回了员工要求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约定员工在餐饮部中餐厅工作,后员工被提升为餐饮部主管,提高了月工资标准客观事实存在。但在公司暂停营业、员工回家待岗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将中餐厅承包给他人经营系公司行使自主管理的合法行为。公司在决定恢复营业后通知员工调整其工作岗位完全是公司基于企业用工自主权而进行的合理调岗行为。且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也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员工并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决定对其岗位调整、薪资调减情况存在违法的情况下,经公司多次通知仍然主观认为公司行为违法,并以此为由以拒绝返岗工作的方式进行对抗,公司因而基于员工长时间旷工事实,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员工诉讼要求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了员工的该项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关系,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本民事原则。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基于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员工岗位的现象比较常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只要岗位的调整基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没有对劳动合同约定作出较大变更,没有明显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岗位的调整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应被认定为合理的工作安排。劳动者应该积极配合,如劳动者对岗位调整持有异议,应依法进行维权,而不应以不到岗工作的方式进行消极对抗。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旷工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长期旷工均应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有权依法将违规劳动者予以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