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云源记者马超)物业服务关系千万家。其中,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备受社会关注。3月28日,《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修订的《条例》对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管理和使用、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收费标准调整程序、停车位增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快递服务设施安装、大件生活垃圾处置、物业服务区域内树木的移植和修剪(砍伐)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共有部分收益是指利用共有部分开展停车、广告、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获得的收益。《条例》规定,共有部分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更新、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及共有部分收益审计等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共有收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擅自处置业主共有收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处置收益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拒绝对共有部分收益进行财务审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审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使绵阳的物业管理有法可依。然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收益被侵占、大树被随意“搬家”“砍头”,物业费随意涨价、车位只售不租、违法使用消防通道等物业服务乱象仍未得到强有力的规范。
为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2021年12月,《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纳入绵阳市2022年地方性法规修改项目。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先后深入涪城、游仙、江油、三台等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专业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单位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进行咨询论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完善修订草案。2022年10月,《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依法将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国电公司等省直部门和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16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3条。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条例》鼓励成立市业主委员协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被提出罢免成员申辩等,均是全国率先作出的立法规定。另外,有关执法保障、行业自律、业主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均体现了绵阳的特色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