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儿子,我和老伴都快八十了,没有生活来源,身体也不好,儿子给的一点生活费还不够吃药,我们是真没办法才来找你们帮忙…”2月底,一对年迈的老人搀扶着来到蓬溪县人民法院鸣凤法庭,满面愁容。
蓬溪县人民法院鸣凤法庭庭长吕小云亲切地接待了这对头发花白、腿脚不便的夫妻,两位老人断断续续地讲述了他们遇到的困难。
老人姓曾,和老伴两人一起生活,今年都是79岁,生育了三个儿子,现均已成家并常年在外省务工、生活,鲜少回来。两位老人患有冠心病、心绞痛、胃炎等身体疾病,需常年服药,每月依靠300余元的养老金生活,大儿子、二儿子有时会给一些生活费,但不能满足两位老人日常生活开销,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鸣凤法庭,要求其三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老人的起诉获得蓬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因老人的三个儿子均在外地,且都表示工作原因无法出庭,不愿调解。承办法官吕小云经过缺席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考虑到两位老人年迈、患病且活动不便,3月24日,蓬溪县人民法院、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到蓬溪县宝梵镇对老人进行了上门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两位老人年满79周岁,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开销,确需赡养。三被告作为原告的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定赡养义务。故法院作出了三被告自2023年4月起每月向二原告支付赡养费700元的判决。宣判后,承办法官吕小云给老人的三个儿子分别打了电话,对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并叮嘱他们关心父母,不仅应当按时支付赡养费,更应该给予老人足够的陪伴以及情感慰藉,希望他们常回家看看。
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法院的主责主业。下一步,鸣凤法庭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模式,努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蓬溪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