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他人隐私照  法官:侵权了!

  
2023-03-31 14:24:02
     

邓海川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郭建民

王某与赵某都是某短视频平台运营者,在自贡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2023年1月28日16时53分,赵某在某微信群中发出王某与其前女友接吻的私密照片三张,引起群员调侃讨论,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2023年2月10日19时40分许,赵某到自贡某商圈找到正在户外直播的王某,双方当面发生争执,争执过程被他人录像并编写成带有侮辱王某的RAP歌词,最后剪辑成音乐视频在网上发布。网友小李看到视频后出于猎奇心理下载,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引发少量转发、评论。王某认为赵某与小李恶意串通发布其隐私照片及侮辱诽谤音乐视频,损害其隐私权及名誉权,遂向贡井法院提起人格权诉讼,请求二人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在短视频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贡井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王某与其前女友私密照片公布于微信群的行为,已侵犯王某的隐私权。小李虽然不是音乐视频的制作者,但明知音乐视频带有侮辱性仍对外发布,亦侵犯王某的名誉权。赵某与小李并不相识,发布照片和视频是二人各自行为,事先并不存在意思联络、恶意串通,赵某与小李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赵某发布照片仅引发微信群员的调侃讨论,小李发布视频引发少量转发评论,并未对王某造成进一步损害后果的客观事实,庭审后,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对赵某、小李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明确指出二人行为已对王某构成侵权。王某与赵某也都不愿意事态进一步扩大,双方遂接受调解,由赵某、小李向王某道歉,小李删除发布在个人账号的视频,原告自愿撤回了本案诉讼。

法官寄语: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自媒体时代下,人人都能成为主播。但生活中,一些网络用户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自媒体账号随意发布他人信息,甚至肆意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视频等内容,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培育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和行为规范,有助于构筑更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广大网民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做正能量的传播者!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