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的一栋大楼里,入驻着 4 个专业法庭
□ 左卫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为司法改革焦点。据此,设立集中体现组织、人员与运行机制专业化,更好解决特定、新型纠纷的专业化审判机构,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过去十年,我国设立了4个知识产权法院、3个金融法院、3个互联网法院,增设了1个海事法院。各地依托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环境资源等专门法庭。这些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不仅拓宽了我国司法体系的版图,成为司法领域的新名片,也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贡献出法治力量。
专业化审判机构设置的域外图景
放眼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专门法院、专业法庭等专业化审判机构进行分类管辖具有悠久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丰富的专业化审判机构体系。在寻找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的“中国答案”时,域外的经验得失,或许会为我们的探索之路提供启发与借鉴。
以美国为例,其在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套系统中均拥有种类繁多的专业化审判机构。在联邦法院系统,存在国际贸易法院、索赔法院、税收法院、破产法院等,在州法院系统设立了交通法院、商事法院、环境法院等。除此之外,美国还按需设置了毒品法庭、家事法庭、未成年人法庭、枪支法庭等各类专业法庭。随着时代发展,版权法院、移民法院、医事法院等一批新类型专门法院的设立也已提上日程。
我国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是法治发展潮流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积极融入世界发展交流大格局的必要之举。与域外相比,尽管我国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但快速增长的需求与高效的制度优势带来的后发动力,使我国专业化审判建设步伐逐渐迎头赶上。
专业化审判机构不断创新实践
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优势在何处?整体上其具有促进司法专业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功效。
一方面,高度分工的审判机构能发挥管辖集中、程序适配与人员专精的优势,更便于长期深耕于专业领域的法官凝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进而依托专门的程序机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专业化审判机构所带来的审判质效提升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积极践行。
以成都知识产权法庭为例,其审理的“霍尼韦尔商标案”及“山特商标案”,均为司法保护外商知名品牌的典型范例,充分展现成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审理的“成都市某中学与眉山某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维护名校的品牌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审理的“四川某种业公司与泸州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专业化审判机构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因地制宜、按需供给”,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规划提供司法护航。尤其是在特定区域集中设置专业化审判机构,更能形成叠加优势、发挥集聚效应。例如,在上海设立首家金融法院,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等发展战略密不可分。
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聚集了成都知识产权法庭、成都金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6个专业法庭。相应地,其法律服务高地效应开始显现,吸引了逾百家律所、公证、税务、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汇集,全流程、全链条的司法服务生态初步形成。因此,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全国唯一省级特别案例入选了“中国改革2021年度特别案例”。
相关机制制度仍待完善
在欢欣于跨越式发展之余,仍需注意我国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破局。
其一,更加明确专业化审判机构设置的标准、程序和管辖等制度构造。当前专业化审判机构一些操作性问题缺乏细致规划,在实践推行中可能存在“形式化”“泛滥化”的问题。因此,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设置标准、程序与管辖范围等内容,着眼现实与未来的需要,搭建合理的制度框架,使其能据此普遍、有效地发挥化解纠纷、助力发展的作用。
其二,继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专业化审判机构实现了机构与人员的专门化,但一些配套管理机制仍存在照搬普通法院的现象。因此,可以在人员选任与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构建适配标准,着力打造符合专业化审判特点的管理制度。
其三,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专业化审判既要具备相应的硬条件,也需匹配足够的软实力。因此,要进一步探索构建系统的专业化审判程序规则,总结推广如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等创新机制,使专业化审判形神兼备。
其四,进一步优化专业化审判机构与普通法院差异化发展的格局。专业化审判机构与普通法院具有不同的发展目标,二者并非相互竞争关系。在今后的发展中,应避免部分案件过度集中,充分调动专业化审判机构与普通法院的积极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进差异化协同发展。
当下,我国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日趋完善,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专业法庭集群为代表的改革探索将丰富我国专业化审判的理论外沿与实践意涵,为新时代中国司法审判事业增添华章。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