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挂牌督办“交叉执行第一案” 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七家法院合力破题

  
2025-02-12 14:54: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魏丹
  
  这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近日,在省高院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名单中,四川“蜜胺”执行案在列。该案执行遇到过哪些困难,该案的顺利执结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哪些先进经验?本报曾于2024年11月19日对该案做过深度报道。今日,本报聚焦该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家喻海松对该案进行了点评。
  
  即日起,本报将陆续对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敬请期待。
  
  涉案设备拆除专业性强、成本高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山东某升化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瑞化工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其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并赔偿9800万元。
  
  2023年2月6日,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将山东某升化工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山东某升化工公司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一直未主动履行。
  
  彼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有3起关联案件,与该案均系同一侵权行为导致的纠纷。其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涉专利侵权案件金钱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亦未履行。因拆除、销毁案涉设备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成本巨大,且对员工就业、企业经营、金融稳定、经济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导致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最高法挂牌督办、三地法院联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遂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协调案件所涉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七家法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并由该院院长主办,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公开招标拆除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由上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24年1月28日,经三级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协议,以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形式替代原判决拆除已建亿元级生产线的行为履行,并“一揽子”解决系列关联案件。截至2024年7月8日,和解协议约定的4.4亿元已全部汇入四川某瑞化工公司指定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据介绍,该案中,人民法院以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形式替代了原判决拆除已建亿元级生产线的行为履行,使被侵权企业得到巨额经济补偿,侵权企业已经投产的亿元级生产线能够持续创造经济价值,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对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家点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案件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辖区其他法院执行。这就是关于交叉执行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条款被激活,却是2023年以来的实践。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交叉执行的典型案例之一,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通过内外联动、协同执行,最终促成当事人于2024年1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实现相关诉讼和执行案件“一揽子”解决。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被写入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亦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为入库参考案例。本案例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彰显交叉执行机制优势。本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四级三地七家法院协同推进,仅用47天即顺利执结。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促进执行和解,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促进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三是探寻知识产权领域行为类执行的最佳方案。本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双方通过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为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