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条例》共6章38条,从五个方面突出四川地方特色,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活动进行规范,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供了法治遵循。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高标准农田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一是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这一核心目标,突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二是遵循在建设区域和建设投资上更加精准原则,例如,明确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调查,根据地形地貌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是推动高标准农田闭环式、全链条发展,着力完善建设、管护、利用体系,确保建一亩、成一亩、发挥效益一亩。
四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和信息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健全省上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坚持“农地农用”,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五是按照地形地貌、水源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将全省划分为五大类区,规定分区建设模式,即:成都平原区重点开展条状水田建设,配套田间灌排设施;盆地丘陵区侧重坡耕地改造,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和配套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合理布置田间灌排渠系;盆周山区加强梯田(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融合,建设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加强坡面土壤涵养与保护;攀西地区注重小型泵站和农田输配电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与水肥一体化融合;川西高原区建设引水、提水工程,合理布置渠(管)道工程,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下一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履行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管职能,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