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实施意见》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作出规定,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同时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共享电单车出现后,其影响道路通行、骑行安全风险等问题引发市民反复投诉,需明确其发展定位,加强监管治理。《实施意见》指出,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成都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针对“为什么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解答。
首先是相关政策不鼓励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2020年,成都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全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其次是共享电单车在成都市交通体系中不具必要性,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覆盖轨道、公交站点周边,满足最后一公里接驳需求。再次是成都市共享单车总量已满足需求。经专业机构评估,100.8万辆共享单车总量已满足总体需求,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无必要性。最后是共享电单车风险隐患大。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
成都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为什么五个区(市)却有投放?根据解答,成都市前期部分区域开展共享电单车探索运营,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将其纳入属地管理,为防止共享电单车无序投放,五区(市)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管理当地共享电单车。其他区域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同时将严格查处清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
据介绍,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车辆投放、监管、调度、停放、查处清理违规车辆、投诉处理及安全维稳等工作。并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制定当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和机制。营运企业按照配额数量和运营范围,设置电子围栏,引导用户规范使用,确保不超范围经营。
全市将加大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自主回收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以区(市)县为主体,相关部门对运营企业未自主回收的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开展清理,对共享电单车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