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宅区、楼宇取名将由备案改为申请批准 擅自命名且不改正的将予以取缔

  
2023-11-01 09:57: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周夕又 实习生 戢涵琴
  
  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公布的《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仍在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9日。《办法》中,住宅区、楼宇名称不能随意取的规定,让苦“大、洋、怪、重”小区名称久矣的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成都市的住宅区、楼宇起名有哪些乱象?《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住宅区、楼宇取名会有什么改变?记者走访了成都部分街区,采访了《办法》起草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
  
  记者走访:
  
  小区名称“大、洋、怪、重”不少见
  
  在成都街头,住宅区、楼宇名称“大、洋、怪、重”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中德英伦联邦”“南郡7英里”这样充满异域风情的小区名称,让人不禁恍惚自己身在何处,而“智地哥谭”这个小区名称容易让人联想到电影《蝙蝠侠》中的虚拟城市。还有一些小区的名称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例如“秦皇帝锦”“王府花园”“状元府邸”等。
  
  同时,部分区域的小区重叠通名现象比较突出。例如,在金沙片区,以“金沙”开头的小区名称比比皆是:“金沙海棠”“金沙鹭岛”“金沙云庭”“金沙西园”等。语义不明、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小区名称也不少,例如“沙河上”“我的大学”曾上过热搜,一个是谐音梗,另一个则让人感觉不知所云。小区备案名和实际推广名不一样的现象也存在,例如“绿地维多利亚公寓”,实际备案名则是“绿地紫瑞里”。
  
  政策变化:
  
  由备案改为增加申请批准环节
  
  “以前住宅区、楼宇名称在民政部门备案即告知就可以了,以后需要经过住建部门批准才行。”成都市住建局历史文化保护处二级调研员刘祯贵告诉记者,根据《办法》,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住建部门作出批准意见,再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得到反馈后出具地名许可决定书,这之后住建部门将名称向民政部门备案。
  
  多了一个“批准”环节,取名字将不再随意。《办法》的附件上有一份详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负面清单,这不仅是申请人在取名时的参考资料,更是工作人员在审批时的具体标准。由备案到增加批准环节,刘祯贵认为,这是《办法》相较以前的管理方式最大的改变。“地名是城市记忆的载体,体现着当地的历史文化。”刘祯贵表示,希望通过这一强制措施,让成都市的地名更好地发挥其名片的作用。
  
  相比之前的管理方式,《办法》还增加了处分内容,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擅自进行命名、更名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地名管理条例》则规定将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成都市现有的一些住宅区、楼宇名称不规范,为什么不更名?《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更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或者施工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办理时间同命名批准程序要求。(二)已建成项目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需要变更名称的。(三)更名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产权人同意,需要变更名称的。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已存在的名称不规范的住宅区和楼宇更多属于第三种情况。不少业主觉得名字已用习惯或者嫌麻烦,不再愿意去申请更名。因此,将监督环节前置,在取名时增加批准环节,免去了后面更名的麻烦。
  
  律师声音:
  

  制定《办法》很好也很有必要
  
  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认为,一些住宅区和楼宇为了追求所谓“高端”、“洋气”和轰动效果,名字取得千奇百怪,不仅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历史地理文化,而且还有个别语意不明甚至违背公序良俗,住建部门制订《办法》很好也很有必要,回应了大众关注。同时,蒲虎建议,住建部门对不属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的住宅区、楼宇”的仍然实行备案制,对命名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予备案,同样能起到一定的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