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命名200个!我省启动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2023-07-05 11:19:27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赵文)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启动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命名总数为200个,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据悉,此项工作是全国“八五”普法和四川省“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系列决策部署。
  
  根据通知,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均可推荐申报,已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参加申报。以各市(州)的村(社区)数量为基本参考,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工作成效等因素,统筹考虑前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计划命名总数为200个。各市(州)要将推荐申报名额适当向目前辖区内没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县(市、区)倾斜。今年,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培育“法律明白人”、建设社区(村)“法律之家”等工作成效明显,作为推荐的重要条件。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共有三个环节:组织申报、初审公示、审核推荐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填写审批表,报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基层司法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公示环节,县(市、区)司法局将会同本级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州)司法局,进入第三个环节。市(州)司法局、民政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拟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将采取审查书面材料、组织交叉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验收。通过复审验收的村(社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还将从命名授牌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命名授牌的村(社区),我省将严格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