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用好地方立法权?代表有话说

  
2017-01-19 10:05:00
     

17日发布的《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全省20个设区的市和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确权工作,并审查批准了新确权的5个市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对于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代表们高度关注。对于如何用好立法权,制定出高质量、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此次省两会,省人大代表们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立法要从本地实际出发

“地方立法要做到有特色,最重要的是立足地方实际。”省人大代表、绵阳市政协副主席田荣华表示,国家法律不可能、也不会去对各个地方、各个方面的事情都作出明确规定,有些则需要地方根据其实际进行补充细化,或者自行作出规定,通过基层立法才更能增强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就绵阳来说,首部实体法是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地方立法更接近实际,细节就更接地气。”田荣华说。

坚守初衷用好立法权

对于我省过去一年地方立法工作的努力,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元市委副主任翟峰寄予了充分肯定。他谈到,地方立法是为了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让地方政府在上位法缺位的情况下,在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从而使地方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所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立法要先行。”翟峰指出,人大要坚守地方立法的初衷,从一开始就杜绝利用地方立法谋求政府扩权、部门争利的想法,让地方立法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依托本土人才提升能力

“我在2014年立法法修改草案提出后就注意到,立法权扩容后,地方立法能力亟待建设。”省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克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时,要注意借助本土资源提升立法能力,让地方立法兼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地方特色。她说,南充市人大同南充西华师范大学合作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遴选了一批具备法律、政治、国土、历史等方面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入选专家库,马克敏也是其中之一。对于这种地方人大同本地高校建立立法智库的模式,马克敏表示十分赞赏。

立法公开加强公众参与

马克敏也坦言,在接下来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应考虑制定配套的立法指导和提高地方立法能力的规定。马克敏也呼吁,地方立法应该有当地公众广泛参与。她认为,专家、人大代表和普通民众等社会各界群体都应该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应通过立法信息公开、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立法听证、论证等方式,确保立法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