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作机制处置“僵尸企业”

  
2017-01-18 09:53:30
     

省人大代表、内江中院院长王邦习建议——

昨(17)日,省人大代表、内江中院院长王邦习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处置指导协调机制的建议》。“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大了金融风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王邦习在建议中说,可以预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后一段时期,将会有更多的“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整、清算破产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得到处置、退出市场。但实践发现,“僵尸企业”识别不清、处置工作中各自为政、清退或破产配套措施不多、处置中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不能够充分共享等问题比较突出。

王邦习建议,尽快出台我省《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把握、方法路径、措施要求等,重点就“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方面,在总结四川实践基础上,围绕加强党委领导、突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司法保障、地区与部门协调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依法、快速的市场化处置、退出长效机制。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规范企业登记和注销,完善企业风险的预警机制等,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僵尸企业”快速清退过程中转型平稳、社会稳定。

在完善“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协作机制方面,他建议,全省应尽快细化、规范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与移送,及破产重整、和解、清算、小额破产案件审理等指导性规范文件,推动建立高效、规范的法院办案内部协作工作机制。同时,应尽快建立跨区域的协调机制,以及法院与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等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推动和完善部门联动、风险预警、资金保障以及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衔接等配套机制,从而加强和丰富法院与外部协作的渠道,以确保“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快立快破快结”。加快设立“僵尸企业”破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