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首日

  
2017-01-17 10:07:56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首日,共收到议案17件建议35件

多份议案建议聚焦法治建设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首日,截至下午6点,大会共收到代表提交议案17件,建议35件。17件议案全部由来自于广元的人大代表翟峰领衔提出,其中12件为首次提出,其他5件为第二次提出或多次提出;35件建议分别来自广元代表团和泸州代表团。记者梳理发现,多份议案和建议都聚焦扶贫攻坚、法治建设、民生、教育等领域。

A

议案点击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代表呼吁——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您的包裹存在异常,请尽快处理。”“是否授权访问通讯录?”……现实生活中,市民在享受这些生活、社交软件便利的同时,其实自身的隐私也在悄悄泄露?加之“徐玉玉”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恶性诈骗案件的发生,一时间个人信息的质疑声此起彼伏,这些信息究竟从何泄露?现如今的大数据时代怎样让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注意。在本次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翟峰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议案》,呼吁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事实上,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首次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规则。”翟峰说,前五次先后依法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的议案》,都没能实现,主要在于国家尚未出台上位法,故我省该项立法难以支持。国家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为我省制定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坚实的立法依据基础。

翟峰在议案中写到,《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制定,应依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并应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B

建议点击

法院解决家事纠纷不是简单评断对错是非,代表建议——

适时开展“家事法庭”试点

2016年10月20日,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家事法庭”已揭牌成立,标志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国已正式启动并步入实施阶段。在本次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上,翟峰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我省法院适时开展“家事法庭”试点工作的建议。“由于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家庭关系,法院解决家事纠纷不能简单地评断对错是非、就案办案,而是要以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恢复情感为目标,真正实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局目标。在这种情形下,设立‘家事法庭’就显得愈来愈有必要。”翟峰说,

翟峰建议,我省法院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开展设立“家事法庭”的试点工作;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省域范畴内的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全省的诉调对接制度。“该项工作有必要通过争取妇联等相关群团组织的配合,为全省法院推荐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人选,共同为推动我省加快建立和完善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化新型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而作出具体努力。”该建议提出。

此外,翟峰提出,有必要进一步注重从审判理念上重视家事审判、从审判职能上弱化家事案件双方的对抗性、从审判内容上重视传统文化的感化作用、从审判重点上由财产分割转向内心的柔性疏导与抚慰。

翟峰还建议,可以在适当之时尝试建立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家事调查员、家事财产申报等制度,并通过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特别诉讼程序等,以期为我省基层家事法庭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我省家庭和睦而做出不懈努力。

检察监督立法缺乏国家层面上位法的支撑,代表建议——

力争国家层面制定检察监督法

翟峰曾领衔和10名以上的省人大代表,三次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议案》。如2007年1月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2008年1月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2014年1月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但连续三次都未如愿,原因何在?“答复说我们提得很好、很实际,但由于缺乏国家上位法的支撑,所以地方立法很难把握。”翟峰说,今年两会,他们换了一个提法,就是建议省上有关方面(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通过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检反映省人大代表的呼吁,力争国家层面能够尽快制定检察监督法。

翟峰说,通过议案和建议呼吁制定检察监督法律法规,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也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过。由于代表们的建议,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检也曾将制定检察监督法列入了年度的立法调研。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立法仍未实现。

在本次省人大会上,翟峰再次以建议的形式,继续建言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要积极向上反映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力争国家层面能够尽快制定检察监督法。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值得关注,代表建议——

加大基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

“建议检察机关预防农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与我省农村扶贫地方性法规,也就是省农村扶贫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省人大代表翟峰向本次大会提交建议中提出,因为我省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村扶贫条例,无论是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方面的规定,还是对扶贫工作监督检查和追究违法责任方面的规定,都与检察机关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息息相关。

2016年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贫困区域贯彻实施省扶贫条例的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翟峰作为提出这方面建议的代表,也被列为执法检查组成员。他说,虽然检查中暂时还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但扶贫工作任重道远。

因此,翟峰建议,检察机关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与省扶贫条例有机地对接起来,并从“依法规范农村村支‘两委’扶贫责任制、村务扶贫决策管理制和把扶贫项目资金进一步纳入从省到村的五级公示制,特别是纳入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范畴”这几个方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以使全省检察系统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收到更好成效。

翟峰还建议,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扶贫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对象进出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通过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村支“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本版稿件本报记者开永丽夏修露宋锫培蒋京洲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