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高回报 投资公司非法集资6000万
我省通报两起金融诈骗典型案例 警方支招如何防范
雇佣大量业务员上街发传单,虚构投融资项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巨额资金……昨(8)日,省公安厅召开的“向人民报告”经侦专场新闻通气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了两起我省侦破的典型金融诈骗案例。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中,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听信“高利息”“高回报”谎言,投资有风险,出手须谨慎,总之“任凭骗术千万变,我不掏钱应万变”。
案例1
高息回报? 咨询公司非法融资6000万
2015年前后,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的一家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期间招聘了大量业务员,每天在通川区的各个繁华路段,随机向大量群众发放宣传单。通过这样的方式,招揽投资人到公司,派专人向有意向的群众介绍融资运营方的项目,许以每月1.3分-1.8分的利息作为回报。该公司通过与投资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形式,前后共计向社会群众非法融资金额6000余万元。
经达州警方全力侦破,共查封涉案房产9套,商用房2层、3180余平方米,某房产项目住房37套,追回现金750余万元。涉案9名嫌疑人均已被移送起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环节。
点评>>>
该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大肆进行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宣传,加上高额的回报承诺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较强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2
18%收益?百余人遭遇集资诈骗
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程某某、黄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公司内部设立市场部,面向我省多个市州,大量发展招聘业务经理、业务员,虚构谎称公司投资了保险、煤矿、医院、珠宝等业务,在宜宾、贵阳、新津、蒲江等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向40-70岁年龄段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通过邀请其参加招商会议的形式,公开承诺将资金投入该公司后,可获年利息14%至18%的丰厚收益。
警方查明,参与非法集资人达百余人,被诈骗金额达600余万元。2014年10月9日,成都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主犯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业务经理和业务员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刑。
点评>>>
该案是公安机关以该公司的违规现象为切入点,发现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虽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打击,但此类案件对集资参与人造成的损失是极大的、不可挽回的。公众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没有很好的辨别和质疑是让此类犯罪滋长的主要因素。公众应加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投资风险意识,正确面对投资环境和回报预期。
◎警方支招
注意防范四种典型诈骗
1、非法集资诈骗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六类主要作案手法:一是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资金。四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六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吸收公众资金。
警方提醒:群众应牢记远“六不忠告”: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2、民间投资理财
近年来,民间理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类街面投资理财公司门面气派,广告虚假,煽动性强,对外公布的借款利率极高,但是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普遍较差。
警方提醒:高收益的背后必然是高风险,千万不要被所谓的第三方承诺迷了眼,也不要相信投资百分之百有保障的瞎话。
3、传销和新型传销
传销惯用的手法包括:极力鼓吹“传销能使人迅速发财致富”,或者把传销说成是“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不择手段诱骗他人交钱入伙。
新型网络传销是指近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移动社交平台进行的“微传销”。
警方提醒: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4、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就是群众经由网络借贷平台中介机构推介,将自有资金直接借给他人或企业使用的一种新型民间融资形式。
警方提醒:投资有风险,需高度警惕,切忌盲目投资。发现可疑迹象时,请及时向当地工商、银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和反映;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请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