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意见稿

  
2016-11-08 09:56:32
     

成都公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意见稿

允许个人在网上错时出租车位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7)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官网获悉,市建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增加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停车设施,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利用互联网技术盘活个人停车位,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

推动“互联网+停车”

对于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实施意见》鼓励在该单位或小区的用地红线内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院内停车泊位供给,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消防通道。另外,项目建设业主(住宅项目除外)也被鼓励在满足配建停车位指标基础上超额增建停车泊位,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而超建泊位将按标准补助。

《实施意见》指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后,逐步取消其周围5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依法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同步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保障公共停车设施有效需求。

学校医院增加停车设施

《实施意见》指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同时,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停车设施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扩建,鼓励项目建设业主超额配建停车泊位,推进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个人车位错时出租

《实施意见》指出,为了盘活存量资源,成都市建委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停车泊位,推行错时停车。全市将统一建立智能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将与停车设施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推动“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对于停车收费问题,《实施意见》中表明要根据交通资源状况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合理确定停车收费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除外);居民小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的小型立体停车设施,由小区业主与投资建设单位协商议定,合理确定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