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骗保入刑”标准
涉案5000元以上一律移送司法
本报讯(记者 宋锫培)昨(12)日下午,我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联席会议召开,这是该联席制度建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深入推进我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发表了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特别强调,对于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和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
恶意骗保坚决移送司法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2606.3亿元,总支出2256.9亿元,累计结存3539.7亿元,社保基金总体安全完整、运行平稳。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涉及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特别是在案件多发的如医保领域实施严厉打击,对发现有恶意套取、骗取行为的,在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实施违约处理的同时,必须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此外,人社部门将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专栏等形式,建立监督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
全省立案社保欺诈案50余起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各类社保欺诈案件50余起,破获20余起,抓获嫌疑人75人,挽回社保资金600余万元。据悉,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立法解释,明确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普通诈骗办案程序,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涉及到单位犯罪或者其它较为复杂的案件,将作为个案处理,需要经侦或其它部门配合参与的,在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