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维稳办揭秘《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出台背景
健全法律体系 确保工作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近日,《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昨(8)日,围绕《办法》出台的背景、必要性和修订过程,及结构和内容的特点,省委维稳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和揭秘。
2010年,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个风险评估地方性政府规章《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时隔六年,我省出台《办法》有何背景和意义?据省委维稳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省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为此,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体系,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必要修订《暂行办法》。
2013年10月,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求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此后,省委维稳办组织专门力量着手修订《暂行办法》,历时两年、上百次修订,经专家专题论证,全省各市州积极参与,充分吸收多方意见,形成修改稿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今年8月底公布。
据介绍,相较于此前的《暂行办法》,《办法》从14条增至24条,根据权责统一原则,将法律责任细化为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中介组织等的违法责任追究。此外,在开展风险评估的组织体系和职责,评估范围等方面均进一步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