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今起实施

  
2016-09-01 09:36:50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今起实施

移民远迁后 对红线外承包地有处置权

本报讯(记者蒋京洲)8月3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已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分为7章,共计60条,从移民规划、安置实施、后期扶持、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我省的水电移民工作做出规定。记者获悉,《条例》在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安置规划的编制与评估中,将上位法规定的监督评估机制作为一种工作原则固定下来,并且在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独立评估单位不仅要负责移民安置工作中的评价工作,还要对移民规划大纲中涉及到的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等内容进行评价。

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十七条首次赋予移民远迁后对红线外属于个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土地资源进行处置的权利。第四十五条鼓励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从发电收益中提取库区基金,专项用于项目所在地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让广大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此外,在滑坡塌岸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处理中,《条例》规定,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水库蓄水引起的滑坡塌岸等地质灾害影响处理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实施。

据悉,近年来,尽管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移民政策、规章、制度,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因此,《条例》对于全面规范我省移民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四川共有大小河流近1400条,号称“千河之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43亿千瓦,占全国的21.2%。其中经济可开发量7611.2万千瓦,占全国的31.9%,居全国首位。截至2015年底,四川已建、在建、拟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526座,涉及移民16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