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信用惩戒“史上最严12条”
还敢当“老赖”?招投标、考公务员都受限
本报讯(记者开永丽)继不能乘坐飞机、动车,禁止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之外,我省的“老赖”们将面临更多更严的惩戒措施: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出境,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等。近日,四川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再度明确我省失信惩戒的内容和范围,堪称“史上最严12条”。
公务员选拔任用都受限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是构建诚信四川的重要部分。我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联合信用惩戒的内容和范围,堪称“史上最严12条”。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此前已有的“老赖”将禁止乘坐飞机,禁止乘坐动车组列车、其他列车软卧,禁止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参与部分金融活动,公开曝光失信信息,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方面的惩戒措施之外,还新增了5方面的惩戒措施。
新增措施包括:限制出境;限制获得相关荣誉,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可予撤销;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评职晋级、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限制。
履行义务后可解除惩戒
据了解,信用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
根据要求,各联动惩戒单位应当随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时获取失信惩戒对象信息。获取失信惩戒对象信息后,各联动惩戒单位应当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此外,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后,有关单位应及时解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