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督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情况

  
2016-08-08 17:37:17
     
8月至12月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重点监督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情况

服刑人员被判处罚金却拒不缴纳,判处没收财产却执行不到位,这是否归检察院“管”呢?最高检给出明确答案:这属于财产刑执行不力,归检察院“管”。昨(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传来消息,最高检决定从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四川在全国率先试点

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重监禁刑执行监督、轻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的司法理念,曾一度在检察工作中占主导地位,与红火开展的监禁刑执行监督相比,财产刑等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相对冷清。

2015年5月至12月,最高检在河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区)部署开展了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6个省级检察院、18个市级检察院、2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这项试点。同时,检察机关将以试点工作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意味着,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的服刑人员将难当“老赖”,法院执行财产刑不规范的行为也将被依法予以监督。

此前于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也透露,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作为执检工作的一项新增职能,是2016年工作重点之一。

五类服刑人员是重点对象

本次专项检察活动的目标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近年来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底数,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本次专项检察活动将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服刑人员”,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金融犯罪的服刑人员、涉黑犯罪的服刑人员、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服刑人员、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服刑人员。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财产刑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