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司法拍卖允许一人竞买

  
2016-08-04 09:22:40
     

最高法出台司法网拍司法解释

网络司法拍卖允许一人竞买

昨(3)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同于传统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也可成交。《规定》将于2017年1年1日正式实施。

网拍优先但不“一刀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过去,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委托拍卖机构现场拍卖,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场拍卖模式也部分存在信息封锁、串标、围标、职业控场等问题。在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法院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当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

孟祥表示,考虑到我国各地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平衡以及法院处置财产的多样性,不宜一刀切地规定所有财产都通过网络拍卖,而应将其作为法院处置财产的优先方式,与其他方式相协调,共同服务司法拍卖工作。

明确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

据孟祥介绍,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如果悔拍保证金不退还

参拍人交纳保证金是司法或商业拍卖中的惯例。《规定》一方面改变过去小额财产不交纳保证金的做法,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另一方面为防止门槛过高而影响部分潜在竞拍人的参与,确定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关于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规定》考虑到一般民事合同中保证金即具有的保证订约和履约的功能,当事人对于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有较明确的预期。同时司法拍卖应保证其严肃性,悔拍者应承担一定的后果,故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而悔拍后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客观上也可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参与

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规定》规定,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遏制拍卖程序中通过后台设置操纵拍卖的行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