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更多符合时代需求的司法所

  
2016-06-16 10:05:10
     

打造更多符合时代需求的司法所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细胞单位,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桥头堡”和“排头兵”,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的第一线,同时也是宣传法治、服务群众最前沿的窗口和平台,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反映我省基层司法员在人民调解、社区帮教、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做出的奉献,本报今起与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联手推出“兰楠走近司法所”专栏。“走近”是为了近距离的观察和了解;“走进”则是为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省司法厅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日前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分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副厅长刘朝宽。

刘朝宽表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细胞单位,通过新一轮的规范化建设,为“前沿阵地”补齐短板,在四川打造出更多符合时代需求,让人民满意的司法所。

四川法制报:目前全省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刘朝宽: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已建司法所4624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99%,立户列编所4319个、占已建司法所总数的93%,收编所3813个、占已建司法所总数的83%。

队伍建设方面,全省配备专职在编人员4416人,聘用人员1048人,兼职人员2229人;省、市、县两级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796班次,共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10980人次。此外,全省已建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7094个,全省已建成11个全国模范司法所、25个全国先进司法所。

四川法制报:新形势下,规范司法所建设有什么重要性和必要性?

刘朝宽:虽然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东部沿海省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还有较大部分司法所仅有1间或2间房,面积只有10多平方米,无法满足司法所正常业务工作开展。其次是人员编制问题。全省4624个司法所仅有专职在编人员4416人,连所均1人都无法满足。此外,还存在经费保障不足、设施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所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

四川法制报:目前,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还存在哪些“短板”?

刘朝宽:规范化司法所对有明显的标识,必要的设施装备,人员业务熟练,所务管理健全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在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明国强调,要切实将规范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坚持部门联动,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建立明晰的工作标准,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同时,我们将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协调有序、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在部分市(州)及县(市、区)先行先试,加快建成一批规范化司法所。

为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我们把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市(州)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此外,针对一些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将采取省司法厅和市(州)党委政府协同共建的方式,由厅领导与市(州)党委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积极为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

四川法制报: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司法所标准化体系,并上升为行业标准有何意义和作用?

刘朝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制定了加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司法部先后多次发文对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出了要求。但长期以来,司法所仍然存在任务繁重、基础薄弱,职能混杂、主线不清等问题。四川司法所建设状况是全国司法所建设的一个缩影,我们希望立足四川实际,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司法所建设模式,着力创造“四川经验”。

今年来,我们综合运用调查分析、试点运行、专家论证、社会评估等实证方法,引入标准化体系建设科学手段,对司法所九大职能进行了逐一的分析评估。通过摸清司法所家底,提出标准化建设的参考和主要项目体系标准,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评价体系和指标,并提出了标准化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以四川为实践,引入标准化体系建设科学手段,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司法所标准化体系,以此推动司法所主体职能优化,并力争在司法部的指导下,上升为行业标准,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下基础。

本报记者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