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告官”案抗诉改判率 57.8%

  
2016-05-25 10:17:48
     

去年“民告官”案抗诉改判率 57.8%

最高检通报“民告官”诉讼监督工作并发布新规

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去年5月1日生效,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施行,“民告官”案件猛增。昨(24)日上午,最高检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主要内容。据通报,去年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行诉案34599件,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

去年抗诉案改判率57.8%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的监督规模逐步提升。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监督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

在监督质量和效果方面,肖玮介绍,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

对矛盾突出领域强化监督

肖玮说,检察机关对发展需求强烈或者社会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力度。目前全国共有7个省级院、20余个市县院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部门,其他检察机关也设立了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或专职人员,逐步实现行政检察工作与刑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

监督贪污受贿减少“死角”

肖玮介绍,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

规则分为七章,共计37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细化有关监督事由,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

再审判决有误可申请监督

《规则》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是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是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是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是认为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