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05-04 09:04:22
     

省高院部署全省22中院分三类梯次推进

一类地区

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50%,成都争取一年左右基本解决执行难

二类地区

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40%

三类地区

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30%

本报讯 (记者 开永丽)4月28日,省高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执行规范年”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记者获悉,省高院确定了“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力争提前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问题。

根据部署,省高院将把全省22个中院划分为三类,分类梯次推进。其中,一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50%,成都要为全省法院做好标杆,争取一年左右基本解决执行难。

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出席会议并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院的庄严承诺,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目前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有利条件和工作基础。

就如何基本解决执行难,王海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着眼标本兼治。要切实促进执行公开,消除执行难的内因,充分发挥执行查控网络作用,牵好信息化这个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要解决制约执行效率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广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处置透明度和变现效率。认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发挥案款管理统一平台的作用,确保及时兑付。

王海萍强调,要注重创新发展,发挥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对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积极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二次分离”,强化执行统一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为全省、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在法律框架内以改革性思维解决执行难,灵活对无财产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变通,探索劳务折抵等执行形式。

精准指导三类梯次推进

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工作,将坚持“精准指导分类推进”。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赵勇介绍,省高院将按照“两个一流”考核分类,将全省22个中院划分为三类,从每类法院选取一到两个法院精准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各中院要选取辖区基层法院开展精准指导。通过分类梯次推进,最终实现全省各级法院力争在两年内全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据悉,一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50%,其中成都应带头争创解决执行难达标法院,为全省法院做好标杆,争取一年左右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二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40%。三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