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围墙 权益分割是关键
最高法回应:业主的权利还需立法保护
昨(23)日,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一经发布,便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出台。在这篇近万字的长文中,最受舆论关注的是这100多字:“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支持者认为这助于疏解城市交通拥堵,而质疑者担心居民安全和居住环境得不到保障,还有人认为,这与《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等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相违背。
昨(23)日,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解读
“我家大门”如何正确打开?
住宅小区不再封闭,唱着“我家大门常打开”的歌儿拆掉自家小区的围墙成了大家伙关切的焦点。一时间,这条新闻刷爆了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也刺激着不少人的神经,网友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1、“我小区里那点路,拿出来‘塞牙缝’都嫌窄吧?”
如今市民出行难、停车难,而在这难那难的背后,则是遍布中国城市的“梗阻”,而梗阻大部分来源正是很多小区。小区的道路看起来少,可积累起来却也是个庞大的数据。
2、“我把小区路拿出来,真能缓解交通拥堵吗?”
有论文中曾引用数据显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中国特大城市的路网密度普遍低于10公里/平方公里。而本次《意见》中,目标是到2020年,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所以,拆围墙的本质是为了让小区不再成为城市的“梗阻”。
3、“公摊面积30%的哭晕在小区,花了钱现在说上交就上交?”
上海交大社会认知与行为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宏认为,首先不必断章取义,文件里提到的是“原则上”等于设置了边界,为可能引发的冲突和矛盾留足了缓冲时间。其次,实践还要经过检验,在小区开放的过程中,涉及很多物权界定、管理权限、资金来源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有大量基础性工作垫底,很难“一刀切”解决。
4、“小区开放了,治安问题怎么办?”
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认为,要拆墙,需要优先强化建筑物进出的安全性。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认为,开放小区既涉及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
声音
小区权益分割是关键
《意见》中提出逐步打开封闭住宅小区,而物权法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呢?四川省政协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表示,实现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和物权法并不矛盾,只要政府在打开封闭住宅过程中,依法进行权属划分,处理好经济补偿等权益分割问题就行,换句话说,无论提出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的是政府还是小区之间,如何操作才涉及是否违法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确定道路绿地和收益分配模式,以及小区原有停车库的使用权、收益权、分配权及管理责任等,都是焦点所在。”
此外,成都市人大代表、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表示,小区内公共土地使用权归谁也应探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征收,进行开发建设,每位购房者将获得国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分摊给购房者,分了私有部分和公摊部分;国外住宅是封闭的,街区是开放的,若国内开放街区,小区住户安全配套也必须跟上。
链接
韩俄英住宅以开放式为主
韩国:居民小区基本上全部都是开放型,小区和小区之间的分界线为常青树,或是马路。但是小区管理严格,大一点的小区要分几个更小的小小区,每个区几栋楼,并设有小区管理事务所,配备警备室和管理员,每个管理员负责一个楼或者两个楼,并熟悉楼里面的每一个业主。
俄罗斯:小区大多以开放式为主,封闭式小区属于极个别现象。从城区划分上看,俄罗斯大多是独立的居民楼,居民楼的设计、规划、修缮等等环节都必须要考虑到整个城市的整体规划。
英国:社区相对开放,在社区建设方面,政府是强有力的推动者。英国内政部下设社区行动部,主要负责社区工作。
新华社本报记者周夕又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