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政法盘点]公安机关权力"瘦身"民警执法不再"任性"

  
2015-12-25 14:40:50
     

权力“瘦身”民警执法不再“任性”

本报记者 夏修露

2015年,省公安厅向社会详细公布了我省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其中,省本级仅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51项 (含行政处罚73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44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此次清理为公安行政权力合法、有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使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警种与市州同时清理列入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开始,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就牵头,采取7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警种、21个市州同时清理然后集中汇总的方式,对省市县三级公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优化,形成行政权力清单。

尽管一再“瘦身”,但在公布的清单中,公安的行政权力事项数量依然位居我省各政府部门之首。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数量为何如此庞大?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介绍,法律规定政府有10大类行政权力,公安机关就占一半,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五大方面。其中在行政处罚方面,稳居第一的就是公安部门,共有970项处罚权力事项,仅治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就有369项。

据悉,此次公安行政权力清理,坚持优化精简权力数量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公安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公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

为推动清单如实公布执行,省公安厅特地制定满分为100分的考核办法,将“执法权力清单制定不完整”“权力清单公布不及时”和“权力清单公布不完整”作为扣分项,列入市州公安机关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对接省政府“行权平台”7类风险点自动提示

清单公布后,民警如何对照执行?如果越权执法,第三方机构又该如何监督?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办案的警务综合平台正在与省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行了对接。以后,民警的每个环节都将受到省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监督,一旦有不规范执法或越权执法的行为出现,平台将自动报警。

除了监督,平台对具体办案人员还有提示功能。民警立案的同时,平台就将自动提示该类案件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及处罚过程中重点应该注意什么。同时,为防止违规用权,平台还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特点设置了7类风险点,将自动检测“民警的执法主体资格、办结时限、证据、签名”等,一旦程序违规,就会自动报警。

自由裁量不再“任性”细化方案正在制定中

公布权力清单的同时,省公安厅对我省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方案正在抓紧制定出台。此次规范的自由裁量权共有717项,公安部门7个警种均有涉及。

目前,由于个别法律条款规定模糊,部分行政处罚规定中,处罚幅度差别较大,有的处罚金可以相差几万元,拘留天数最高也有一至五日的差别。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具体如何操作,什么情况才是情节严重,法条阐释并不十分清楚,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化处罚标准,将是规范后的自由裁量权的最大特点。同时,也不只是简单地细化标准,标准如何定才能更加周全地照顾地区差异,也是规范中必须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