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21年—2025年)

  
2025-04-10 17:19:52
     

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川、陕、甘三省,区划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野生大熊猫繁衍生息的自然家园。大熊猫国家公园以最严格的保护和最高效的管理,连通了13个大熊猫局域种群生态廊道,社区原住居民转型发展生态友好产业,百万生态体验者亲近其中感受自然文化魅力,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面积1.93万平方公里,涉及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阿坝7个市(州)的20个县(市、区)。

国家公园内91.6%的野生大熊猫在此繁衍生息,伞护着川金丝猴、牛羚、小熊猫、绿尾虹雉、珙桐、红豆杉等珍稀动植物在内的10000多种野生动植物,是“天然基因库”。为突出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司法保护,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全方位、立体化、完整性司法服务网络,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内设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自2021年5月1日起跨区划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

四年来,成铁二院充分把握集中管辖优势,积极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持续深化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渗透式治理多维效能,不断厚植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

案件概况

2021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成铁二院共受理涉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90件,其中,刑事案件107件、民事案件138件、行政案件88件、执行案件57件。审理案件中,从案件的行政区划分布来看,成都29件、德阳4件、绵阳38件、广元13件、雅安79件、眉山4件、阿坝166件;从案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种类来看,涉土地资源15件、矿产资源20件、水资源197件、动植物资源76件,其它25件。动植物资源具体包括川金丝猴、毛冠鹿、红腹角雉、羚牛、西藏山溪鲵、珙桐等15种珍稀动植物。

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情况

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7件,审结91件。其中,污染环境类1件,非法采矿类14件,非法捕捞水产品14件,盗伐、滥伐林木19件,非法狩猎1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8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1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6件,破坏自然保护地1件。判处刑罚194人,罚金333.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93.72万元。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判决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192397.76元、生态修复费用195190元。

审理的国家公园内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获评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

审理的首例判决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2篇文书、1件庭审分别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情况

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8件,审结137件,涉案标的3248.14万元。其中,涉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27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件,噪声污染纠纷1件,排除妨碍纠纷1件,涉土地纠纷2件,涉林权纠纷2件,相邻环境纠纷2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其他案件1件。

审理的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出的全国首份涉国家公园诉中环境侵权禁止令,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典型案例篇。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情况

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8件,审结88件。其中,涉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退行政补偿案件69件、涉矿产类6件,涉林业类案件7件、环保类行政案件1件,其他类型案件5件;行政处罚类案件4件、行政许可类案件72件、行政补偿类案件5件、行政赔偿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90%案件采取“行政案件优化庭审模式”审理,1件庭审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庭审”。

环境资源执行案件情况

受理涉环境资源执行案件57件,执结49件。其中,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3件,异地补绿2件、支付生态修复金1件;涉财产刑执行案件48件,判决认购核证林业碳汇执行2件、购买碳汇 10045.4吨,其他涉环境资源执行案件1件。

主要做法

大熊猫国家公园是中华文明的生态瑰宝。这里不仅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旗舰地,更是一方检验人与自然是否和谐共生的“生态诊脉台”。四年来,成铁二院聚焦法治、司法对于高品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建设美丽中国的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跨域式、专业化、恢复性”的司法实践与“整体观、辨证论治、治未病”的中医哲学紧密结合,以“司法药方”调和人与自然,既疗愈生态“病灶”,更激活系统“自愈力”,积极构建司法服务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

坚持最严法治,以专业化审判“辨证论治”,筑牢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四川的殷殷嘱托,始终站在严格守护“最美国土”的政治高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确保长江、黄河上游重要屏障生态安全。立足生态系统复杂性,构建“一案一策、精准施治”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将司法裁判转化为生态治理的“靶向药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全方位司法保护。

(一)专业化“问诊”,夯实审判根基。聚焦聚力以集中管辖提升专业保护、系统保护的能力水平,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稳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以“案合、人合、理念合”的实质“合一”,促进严惩犯罪、保障民生、监督履职依法协同。在抽调具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不同审判背景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夯实法庭队伍,解决审判组织、专业人员“有没有”的基础上,探索打造“生态法官+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复合型审判团队,将专业化建设重点转向“强不强”,且持续推进。

聘任郭军院士、王灿发教授、秦天宝教授等环境法学、生态技术领域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并实行动态完善、适时调整,不断强化审判专业支撑。  

在涉买卖熊胆等重大案件审理中,吸收动物资源等专项领域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就鉴定等专业知识向出庭鉴定人员展开法庭调查,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优势。

在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审理中,围绕碳汇替代修复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等,在庭审中安排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出庭辅助审判,切实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差异化“开方”,加强分类施治。树牢生态安全红线、底线思维,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针对不同生态“病灶”,制定个性化裁判规则,把打击、震慑、预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审理的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中,对行为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盗采矿产资源,并进行碎石、砍树、硬化路面等施工作业,严重破坏核心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准确定罪,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犯罪。

对涉及危废物等污染环境案件,敏于发现其中蕴含的安全风险,及时协调当地党政部门,妥善处置相关污染物,让生态安全隐患止于未萌、消于未发。

审理的方某军等10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对“家族式”跨省猎捕、收购、运输68只猕猴的“全链条”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突出预谋式、规模化犯罪行为的严打震慑。

对陈某全等6人擅自砍伐130年树龄的树木,结合树种、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综合认定其为古树名木,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突出加强对古树名木和中华传统文化的司法保护。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罚,以教育与治理为主,积极引导行为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切实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三)系统化“固本”,激活治理末梢。紧盯环境资源案件矛盾复杂、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特点,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既贯通运用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抓实主责主业,又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各方面抓好治理融合,做实从审判看全局、以审理促治理。

在审理非法猎捕川金丝猴、中华斑羚、中华鬣羚、林麝等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对涉案动物皮毛、制品等委托专业机构制作为标本,用于公益宣传,增强野生动物保护“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因地方旧习遗留而产生的涉猎捕、买卖画眉鸟系列案件,联合当地司法机关、林草局等部门单位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全面加强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管理的通告》,专项整治当地“捕鸟”“训鸟”“斗鸟”的不良习俗。

在审理全省涉案物种价值最大的猎捕、买卖西藏山溪鲵系列案件中,判后延伸司法职能,与当地法院在案发地及西藏山溪鲵主要分布区域联合发布《生态司法保护令》,以联动式、常态化判后回访、宣教,为特有物种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在判决以劳务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首创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任管理机制(试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环保志愿者的正向引导作用,引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督促案件当事人及时、有效、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实现从案件裁判到环境治理的顺畅转变。

坚持靠前履职,以预防性司法“治未病”,促推生态环境良法善治

成铁二院深谙中医“上工治未病”的智慧,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靠前,协调联动,积极融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治理、社会治理大格局,构建“风险预警—平台疏导—多元共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安全“免疫屏障”,推动生态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善治”跃升。

(一)风险预警“察未病”,织密生态安全监测网。秉持“司外揣内”理念指引,实施立、审、执全流程风险评估,紧贴生态治理中心大局,将司法触角延伸至生态安全监测预防,分类施策、精准防控。

审理的九寨沟县某矿业公司、张某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针对查勘现场发现的拦渣坝倾覆等环境问题,及时向当地职能部门发出5份风险提示函,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督促被告单位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修复,及时消除次生灾害、环境损害隐患。

创设“森林法官 伞护秘境”掌上平台,将平台二维码嵌入瓦屋山等重点景区游客中心,游客扫码即可通过“留言反馈”“环保卫士”等渠道,与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实现线上互动,鼓励群众实时反馈身边发现的污染问题和执法问题等。

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在大熊猫管理局重点指挥中心成立“森林法官工作站”,与大熊猫管理局、林业部门、当地政法部门等加强协作,定期联合巡林巡园,做实生态安全风险提前预警。

(二)平台疏导“防未然”,培育生态治理新机制。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发力,助力加速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社会治理共同体。

与洪雅林长办、国家公园洪雅管理站、洪雅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跨区域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工作机制,搭建并拓展国家公园环境资源纠纷“靠前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台。

与荥经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访客纠纷调处中心”,积极参与涉旅纠纷非诉化解、联动调解,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无讼社区”。

联合四川片区各地法院,在国家公园重点社区挂牌成立“共享法庭”,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定期联合当地法院对社区干部群众开展调解指导、在线咨询、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开创环境资源纠纷源头预防、跨域联调共治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社会风险提前预警、司法服务精准投送。

(三)多元共治“强正气”,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立足群众对跨域审判的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的情感,建立完善多元共治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抓实案源治理。统筹协调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两大关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20县(市、区),联合当地法院分别挂牌成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巡回审判点”,发挥巡回审判点“前哨阵地”作用,创设推广“四快四就”工作模式,方便群众就近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快速执行。如,联合当地法院和二审法院高效化解了茂县涉63户村民因泥石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系列纠纷。着眼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行政争议特点,统筹协调好国家公园建设与群众权益维护之间的关系,联合雅安等地县(市、区)政府、法院,探索构建“地方政府+地方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新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群众权益充分保障多赢共长。

配合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在区域内生态薄弱区开展植被修复工作,助推大熊猫国家公园“雅眉乐”三地交界园地共管工作成型起势,制定国家公园生态治理负面清单,联合当地多家单位、基层组织,定期深入修复区域紧邻村落、企业,开展普法宣讲与风险提示,做实源头防范与系统治理。

坚持协同联动,以整体观思维“疏通经络”,凝聚跨域保护强大合力

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一园三治”,以及四川片区点多面广的地域特点,以中医整体观为指引,针对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生态治理中“行政区划阻隔、职能条块分割、信息孤岛林立”等难题,构建“区域联动、职能协同、数据共享、文化共融”的立体化协同保护机制,以司法之力打通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的“经脉循环”,实现从“单兵突进”到“系统作战”的治理跃迁。

(一)跨域协同“通络”,织密“1+20+4”司法协作网。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要求,立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需求,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机制。

在四川高院指导下,2022年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推进会暨四川片区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20县(市、区)法院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启动“1+7+20”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2023年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暨四川片区司法协作第二次联席会,与陕西、甘肃所涉4地法院共同签署《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探索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三省环境资源跨区域“1+20+4”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2024年召开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研讨会,深化点对点对接,紧密协作,联合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川、陕、甘24县(市、区)法院,聚力同频发布《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十要十不”行为指引》,奏响司法协同守护“国家宝藏”的“最强音”。

(二)跨界协同“活血”,构建“法院+N”保护共同体。围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依托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与四川片区各地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强化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构建“法院+管理局”,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各市(州)管理分局及各地管护站深化协同联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个案协调、类案研判,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

构建“法院+林长制”,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成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制法官工作站,创设“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理念,引导被告人主动与当地林业部门、基层组织签订义务护林管林协议,依托案件回访制度,联合林业、司法、乡政府等单位现场监管、定期巡林,形成行政履职与司法保障、基层治理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构建“法院+河长制”,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工作,针对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各地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完善生态修复协作机制,依托修复工作增殖放流6万余尾,涉及宝兴、大邑、茂县、青川等地10余条河流,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共护国家公园河湖安澜。

(三)跨智协同“强脉”,打造“理论+实践”多元响应链。注重司法审判与理论研讨、社会实践融合推进,扩大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维度和广度,切实扩大司法保护张力。

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等协会、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设立教学实践基地等,注重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司法调研,联合高校成功申报四川高院重点调研课题3项,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专业审判机制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立足集中管辖法院的司法担当,积极尝试将恢复性司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联合多家单位打造的,汇聚“警示教育、文化展示、跨域修复、保护体验”多功能于一体的“天府中央法务区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入选第四批“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联合荥经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联合崇州法院打造“生态修复共建林”,切实加强恢复性司法执行工作有序推动,实现补植复绿后续实时抚育、监管的闭环管理;与省林草局等九家单位共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绿色发展,以统筹式兼顾“调和营卫”,激活生态治理共生系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成铁二院深植“营卫相偕,气血同源”的平衡智慧,以护航绿色发展为导向,将生态保护视为“营气”滋养生命根基,将民生经济视为“卫气”激发系统活力,致力于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构建“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社区共富”的共生系统,推动实现人与自然从“零和博弈”到“共生共荣”的治理进阶。

(一)生态修复“固营气”,筑牢生态本底。立足大熊猫国家公园栖息地修复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方式,司法助力创造新的环境和社会价值。稳妥处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退、矿权退出类案件,确保矛盾化解、平稳退出,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座谈沟通、协作应对等路径,全力保障退出后的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真正做到退出、退清、退好,如期恢复生态环境的“原真性”。

坚持生态修复导向,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确保生态损害行为人全面修复、落实到位,如审理的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肯定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具有对行为人追偿的主体资格,判决行为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全部损失,为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创新行为替代修复模式,并灵活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引导污染者、破坏者主动、全面修复生态环境,切实筑牢国家公园生态本底。

(二)助力转型“强卫气”,激活绿色动能。注重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属性,依法协调和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推动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司法衡平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理念导向,在全国首次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研发“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APP,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向13起案件、22名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通过碳普惠机制激励与环境司法约束相融合,引导当事人践行低碳行为,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在审理成都某投资公司非法采矿罪一案中,首创引入生态文化绿色教育理念,引导被告单位联合集团下的关联公司通过共同开展生态文化绿色教育,组织员工集体签署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培育绿色低碳企业文化,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企业绿色转型、规范经营等具体方案,促推涉案企业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新质生产力的“践行者”,实现了以案促改、以案转型。

(三)赋能治理“促相生”,催化正向循环。围绕推动国家公园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延伸审判职能,做实大熊猫国家公园重点社区、紧邻乡村的生态保护与民生经济调和工作。

在审理徐某明等人租用涉“天府粮仓”耕地用于倾倒建渣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统筹刑罚处罚与治理成效,为避免案涉耕地再次出现撂荒闲置等情况,要求被告人对租用耕地持续耕种和管理,保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耕种价值,耕种收益由当地村集体共享,以“破坏者付费—保护者受益”护航“天府粮仓”建设。

在审理倪某红等四人诉某县水务局因管理河堤造成其樱桃园受损的行政赔偿案件中,针对原告为固定证据多年荒置樱桃园的情形,通过现场勘察、多方走访明确法律关系,逐棵清点、人工核算确定果树损失,释法明理、反复梳理钝化矛盾,最后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实现当事人及时恢复农业生产与行政主管部门正常履行管理职能的双赢。

契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发展,在瓦屋山、街子古镇等地打造“熊猫秘境 森林集市”,将生态文化展示、环境普法宣传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原生态产品推介紧密结合,联合国家公园管理局邀请网络主播入驻“集市”,吸引大量游客通过参与司法互动认识、了解、体验当地原生态产品,助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坚持立足长远,以多维度探索“标本兼治”,构建生态治理长效格局

把握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生态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秉承中医“急则治标、缓则固本”的辨证思维,以“破表象之疾、祛深沉之疴”为目标,通过制度强基、社区共育、文化浸润等多维度探索,构建“惩防并举、内外兼修”的生态治理体系,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从“短期治疾”向“长效强体”的深层转型。

(一)做优司法建议,以“银针”之精准构建长效机制。立足跨域集中管辖的审判职能作用,找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生态治理“大效能”。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积极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1篇,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以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整改行动等形式采纳司法建议。

坚持将视野拓展到绿色转型、生态治理的各个角落,以司法智慧护航生态安全、助力社会全方位发展。如,在审理涉城市土石方工程的非法采矿案中,针对发现的采挖砂石管理不规范、在建工程违规转包和分包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发出建议,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从源头减少类型化案件发生;在审理涉土地侵权系列纠纷案件中,针对发现的村民出租耕地未及时复垦等问题,向当地政府建议加强排查督导,做实耕地保护;在审理涉具有中药、藏药药用价值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针对案件诱因的特殊性以及传承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性,向当地主管部门建议探索相关物种人工繁育工作,并联合主管部门依托繁育工作推进,在当地推动建立“长江上游水生生物保护实践基地”,将物种保护融于当地乡村振兴双向互促,做实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二)做实社区共育,以“本草”之温和深化轻罪治理。针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农牧民危害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资源、非法捕捞和涉农用地犯罪等类型,且被告人普遍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能积极开展环境修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适用缓刑的比例达80%以上,体现出罪行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低的特点,积极开展案源治理工作。

一方面,依托“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巡回审判、恢复性司法、自然司法教育“三位一体”一巡多效模式,即一项工作联合N个单位、一次巡回涵盖N个内容,着力深化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传播生态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基层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的多重效果。以“普法+科普”巡回审判方式深入案发地“以案说法”,邀请当地群众旁听庭审,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生态知识宣讲,以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域”的效果。

另一方面,探索环境损害→承诺书→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环境修复”的闭环式“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工作模式,通过与九寨沟县、茂县等地司法局构建协作机制,依托“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把“双碳”学习、普法答题、生活节能减排等低碳活动践行情况纳入环境资源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监管方案,加强对轻罪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以“精准滴灌”渗透影响,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

(三)做好宣传品牌,以“导引”之浸润提升公众意识。着眼扩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宣传新格局。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国家公园设立周年日等重要节点通报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打造“苔花法官”“熊猫法庭自然司法教育”品牌,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气候变化应对、双碳目标等,走进社区、学校、乡村、企业、景区、机关等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00余场次,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联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市植物园等,打造“沉浸式”自然教育+法治宣传新模式,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做实熊猫文化与司法文化相融合,打造文化IP“融宝”“欣宝”,多形式、多媒介讲好熊猫法庭环资审判故事。

前后两次参加央视《现场》栏目直播活动,获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以生态司法为主题,创作院歌MV《不辞青山》,获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获评第六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奖;在案件审理中首创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以拍摄环境公益宣传片,据此拍摄的《重生之“狩”望九寨》获评2024年国家公园短视频征集推广活动“奇特创意作品奖”;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偏方》《画眉》《鹉福临门》等三部法治微电影,其中《鹉福临门》获评第十届“金法槌”微电影微视频三等奖。通过构建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生态司法宣传矩阵,将法治的锋芒化作“绕指柔”,以生态文化“导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未来展望

设立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2025年全国两会提到,要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新征程上,成铁二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做实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扛实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责任,为打造美丽中国新名片,建设更加美丽宜人新家园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立足国家公园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要求,围绕生物多样性维护、低碳发展模式推进、生态功能修复三大核心任务,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重点完善国家公园环境资源裁判规则和诉讼规程,建立涵盖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域生态维护、矿产资源管控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行为,构建“刑事惩治+生态修复”双轨责任机制。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司法保护梯度,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案件裁量基准体系,妥善审理小水电退出、矿业权清理等涉生态产业转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件。创新运用专业化归口审理机制,实现生态风险预防、损害追责、系统修复的司法闭环。

(二)优化司法供给,继续激活生态治理新效能。

聚焦生态廊道建设和栖息地保护需求,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生态补偿+替代修复”多元责任承担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构建环境权益保障快速响应机制,推行“一站式”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平台。建立重大环境案件示范裁判规则库,完善司法建议“回头看”跟踪机制,形成“源头治理-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全链条工作模式。创新“巡回审判点”“车载生态法庭”“指尖法庭”等便民载体,实现国家生态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群众环境权益的协同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三)深化协同共治,继续打造区域联动新格局。

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立体协作网络,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类案裁判标准统一等协作机制,持续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全域司法保护联盟。创新“府院联动2.0”模式,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专项通报、重大决策法律评估等制度。优化“1+20+N”生态司法矩阵功能,继续深化与林草、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执法司法衔接,构建“案件线索共享-专业力量协同-处置效果评估”工作闭环。完善“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监督”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形成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构建“理论研修+实务培养+专家智库”三维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复合型环境司法人才。建立国家公园典型案例培育机制,形成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示范性裁判。创新“生态司法白皮书”“环境法治指数”等成果转化载体,研发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标准体系。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积极构建“专业化审判+智能化辅助+社会化协同”的现代环境司法新模式。

大熊猫国家公园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旗舰项目之一,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美丽中国建设成色。守护好这片广袤土地、熊猫秘境的生态环境,实现守得住绿水青山、富得了一方百姓,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担当。成铁二院将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以“司法之笔”绘就“生态画卷”,围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治理走深走实,以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丰硕司法成果,书写司法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绚烂华章。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