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沁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就可以拖欠、拒交物业费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成都温江法院通过强制措施快速顺利执结14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温江区某小区14名业主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14名业主诉至温江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温江法院依法判决14名业主在期限内缴纳物业服务费。判决生效后,业主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该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房子一直空置着,为啥还要缴物业费?”“这个物业公司服务差,态度不好,我凭啥交钱?”执行过程中,多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其心目中的标准和要求,表示坚决不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管费。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无果,遂集中查控、冻结了该14名业主名下银行卡并进行扣划。
“案件虽然执结了,但引起纠纷的原因也要重视,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与业主保持良好沟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温江法院执行干警在执结1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后,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