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存在事故隐患煤矿被警告、罚款

  
2024-05-06 16:35:17
     

吕涛 田晓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5月6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将该局4月第五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通报称,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峡南煤矿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未按照国家 规定超定员组织生产,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作业,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安全设备的安装、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等方面 18 条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2024 年 4 月12日针对查出的18 条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 改正、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当场予以 纠正、责令立即排 除事故隐患。

川煤安监执四处〔2024〕 21003 号2024 年 4 月 27 日针对其中14条违法事实,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2 日、给予警告、罚款陆拾壹万元整;对 矿长罚款叁万元整;对安全副矿长罚款玖仟壹佰元整。

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南二井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矿用安全设备未取得安全标志违法违规案等方面10条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2024 年 4 月 10 日 针对查出的 10 条违法违规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场予以纠正。

对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南二井发现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伍万肆仟元整 ;对 总工程师给予警告、罚款柒仟叁佰元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通报称,四川邻水县金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方面 8 条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2024 年 4 月 11 日 针对查出的 8 条  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 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四川邻水县金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川煤安监执四处〔2024〕 61007 号2024 年 4 月 25 日针对其 中 4 条违法事实,对煤矿 给予警告、罚款陆万伍仟元整;对矿长给予警告、罚款叁仟 柒佰元整。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