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见习记者 何也觅
王某因资金短缺向汪某借款,借款后又打牌输给了汪某,王某认为不应再还借款,汪某遂诉至法院。近日,广元利州区法院依法调解了该案,被告王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王某与汪某系朋友关系。今年4月25日,王某因资金短缺向汪某借款2000元。借款后,汪某半开玩笑地对王某说:“你现在经济那么紧张,应该去打牌。‘木船打军舰’赢点回来,不仅把我的钱还了,手气好还可以再赢点生活费!”
王某听后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连打牌的本钱都没有。汪某立即表示:“你要是经济困难我可以借钱给你。但是这个钱至于你做什么我管不了。我不是专门借钱给你打牌。”王某表示同意,向汪某再次借款1700元。借款后,约定一个月偿还全部债务。但因手气不佳,王某借来的钱又都输给了汪某。事后,王某偿还借款1100元,剩余2600元一直未还。几次索要欠款无果后,汪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承认向汪某借款的事实,但辩称最早借款的2000元是用来周转,后面借的1700元都是用来打牌,且已输给了原告。事后,他已经还了1100元,只愿意再还900元。汪某表示,自己借钱给被告,只是因为对方缺钱,至于钱借给被告后,他用作何途径,自己无权干涉。
利州区法院鉴于双方都承认借款事实,且被告同意调解,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自愿于2024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被告自愿负担。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赌博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后或涉嫌触犯刑法。在本案中,汪某借钱给王某,并不是在牌桌上的借款,且也明确表明借钱给王某并不是让其进行打牌,也就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是明确的。故王某需要承担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