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治理:现代城市的法律真空

  
2016-07-12 10:23:35
     

说起污染,不少人首先想到的是噪声、废气废水等,但随着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灯光、玻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光线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但是,目前除了一些城市如上海市出台了控制光污染的技术规范之外,我国光污染治理尚存在法律真空。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光污染作为健康的隐形杀手之一,已经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据测定,城市墙体的白色的粉刷面反射系数为69-80%,而镜面玻璃的反射系数达82-90%,比绿色草地、森林、深色或毛面砖石反射系数大10倍左右,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成为现代城市中新污染源之一。

有专家指出,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光污染防治的规定不仅在实体内容上缺乏,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应尽快启动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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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是健康的隐形杀手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在城市繁华的街道上,不少商店用大块镜面或铝合金装饰门面,有的甚至从楼顶到底层全部用镜面装潢,人们几乎置身于一个镜子的世界。在日照光线强烈的季节里,建筑物的钢化玻璃、釉面砖墙、铝合金板、磨光花岗岩、大理石和高级涂料等装饰,眩眼逼人。当夜幕降临后,大酒店、大商场上的广告牌、霓虹灯使人眼花缭乱,有的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夜晚如同白昼一般。

一项调查显示,有2/3的人认为人工白昼污染影响健康,有84%的人反映影响夜间睡眠。为了避免强光刺眼,人们不得不将卧室的窗户封闭,或装上暗色的窗帘。人工白昼还可伤害昆虫和鸟类,因为强光可破坏夜间活动昆虫的正常繁殖过程。同时,昆虫和鸟类可被强光周围的高温烧死。而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黑色光最高,为187。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据测定,黑光灯可产生波长为250~320纳米的紫外线,其强度大大高于阳光中的紫外线,人体如长期受到这种黑光灯照射,有可能诱发鼻出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癌症。这种紫外线对人体的有害影响可持续15-25年。

现状

光污染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分别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但光污染却迟迟没有制定单行法,因此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尴尬。

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04)是国内目前最全面的夜间室外照明规范,也是我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来上海市有关行政部门对这部《规范》进行了修订,在“环境照明对于光源和灯具的要求”这一节中,按照亮度分区进行限制,明确了“城市环境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的要求,消除光污染的影响”。同时规定为了降低夜空亮度,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能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城市环境照明设施应避免光线对于乔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

但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的处境却有些尴尬,市民对光污染的投诉困难。环卫部门明确表示,接受景观灯造成的光污染投诉,但环保部门同时表示,他们现在就是想管却无权管。原因在于《规范》仅是一部行业技术规范,根本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对于灯光使用单位没有强制力,同样环卫部门也没有处罚权。

2009年,北京市率先制定并在第二年正式实施了光污染方面的地方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在居民楼上等某些特定场所安装和使用某些强光源为光污染。不过,这一地方法规受到许多质疑,一个原因在于,这个法律的起草方为市照明协会,作为一个利益相关方,它草拟的法规对光污染限定的范围过于宽泛。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法规虽然对某些光源的使用提出了限制性规定,但对于违法安装和使用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因为实际适用效应差,被媒体称为“死法规”。

观点

专家:光污染可防可治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科学家曾做过一个著名的色块刺激实验,发现不同颜色(光频率)对眼疲劳的影响有着明显的差异,针对这一原理,美国等一些国家和部分图书采用了黄底色纸张印刷,眼睛确实比白色要舒服,欧美一些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限制在建筑物外部装修使用玻璃幕墙,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也明文限制使用釉面砖和马赛克装饰外墙。而在我国,许多城市仍将玻璃幕墙等作为一种时髦装饰大量使用,导致城市的光污染源大量增加。

近年来,有许多城市居民就夜间广告牌带来的光污染问题向当地市政部门投诉,市政建议找城管部门,而城管部门又说他们只管广告牌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管不了广告牌的光污染问题,因为国家法律对光污染治理根本就没有规定,法律体系中仍旧处在真空状态。

要想解决环境污染的光污染问题,就必须在国家层面尽快弥补当前存在的法律真空,像水污染、大气污染一样,制定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如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如规定城市建筑立面色彩、商业性光源到了晚上几点必须关闭,或者某个地方的光源亮度标准等,应该从立法上尽快予以规范。

本期作者晓武 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