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恒:没上过大学的法治“优等生”

  
2016-07-14 10:13:48
     

没上过大学的法治“优等生”

——记开江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黄德恒

 

本报记者谭别林文/图

成为一名精通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是黄德恒儿时就立下的志向和梦想。这个没有上过大学的80后小伙,靠着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先后完成了法律专科、本科全部课程的学习,2010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作为开江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黄德恒2011年7月被表彰为达州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6月被表彰为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8月被表彰为县优秀人才示范岗,2015年12月被评为“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

立志学法    做精通法治的追梦人

在孩提时代,黄德恒最爱看的是港台法律剧,剧中律师在法庭上引经据典、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所展现出的口才和风度,让其无比的崇拜,幼小的心灵便埋下了对律师职业的向往。

初中毕业后,由于家庭条件的原因,他无奈的选择了中师,但一直自学法律专业知识,经过多年辛勤努力,先后完成了法律专科、本科全部课程的学习,系统全面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2009年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调至县法制办专门从事涉法事务后,他对法律知识更加如饥似渴,在他书柜里,摆满了各种书籍,涵盖法律业务方方面面,每本书上都作满了标记、写满了注释。正是由于勤于学习、敏于求知,2010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成为了县法制办驾轻就熟各种业务的“操盘手”。但他并不满足,考虑到法制工作主要涉及的是行政法和民商法,他又主动报名参选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以督促自己继续加强刑事法律的学习。

2012年,担任开江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后,他致力于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精通的专业团队,带头加强学习,创新建立“每周学法”和“以案研法”制度,为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供了“源头活水”。在他的影响下,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五名工作人员均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有二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秉公用法    做坚守底线的正派人

邓某和胡某系邻居,同在宝石乡街道做生意。2011年秋,胡某拆除旧房,开始在原址修建三层新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宝石乡政府于2011年11月9日向胡某送达了《停工通知书》。后于2012年3月4日为其颁发了《乡村建设许可证》,准予胡某在原址修建三层的住房。在胡某房屋主体竣工后,相邻邓某的房屋出现了裂缝。后经鉴定,邓某房屋开裂的原因为:“胡某修建房屋基础开挖,相邻山墙基础施工措施不当,并且胡某房屋高度比邓某房屋高2层,造成邓某房屋基础不均匀沉降”。纠纷发生后,乡政府曾多次组织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一直没 有成 功 。为此邓某多次阻止胡某装修施工,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僵。

僵持过程中,邓某认为胡某的建筑面积超过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乡人民政府没有予以处罚系行政不作为。遂于2013年11月向县政府法制办提起投诉,要求县政府责令乡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拆除处罚。同时,胡某认为邓某阻碍其装修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也向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县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进行了调解,亦未成功。双方的关系进一步僵化,矛盾纠纷一触即发影响社会稳定。

黄德恒认真研究该案后认为,该案虽是邓某对宝石乡政府提起的投诉,但邓某的证据不足,且胡某修建的房屋与同一街道的相邻房屋层数一致,并无明显违反整体规划的情形,若只针对行政争议而言很好结案。但他认识到解决该纠纷的关键是邓某和胡某的民事纠纷,因此,他主动通知胡某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他析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天的连续作战,最终促使邓某和胡某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该起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争议。至此,这起经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长达3年未能调解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言出法随    做弱势群体的维护人

在办理复议、监督案件期间,立案时,黄德恒对当事人热情接待,大开维权方便之门;在案件审理中他讲证据、析法理、重实效,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因修建高速公路其土地被占,刘某于2011年12月办理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并于当月领取退休金。2012年8月,刘某去世。其子女在社保局领取相关费用时,刘某的个人账户退款部分遭拒绝,理由是当时办

理保险 时政府应缴部分一直挂账,没有到位,故不予退付。其子女不服,于2012年9月12日向县法制办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县社保局退付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部分。县法制办于9月13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复议申请书,黄德恒专门为县社保局负责同志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县社保局认识到拒退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理由不成立,遂与申请人协商,同意给申请人办理退付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部分。后申请人提出了撤回申请。一场纠纷得以平息。

出谋划策    做法律法规的“代言人”

在县法制办工作的6年多时间,黄德恒几乎从事过县法制办的所有法律事务,但始终坚持一个工作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

作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黄德恒参与研究重大涉法事项10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书80余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近年来,在他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开江县政府连续多年被表彰为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县法制办也多次被表彰为全省法制系统先进单位。

2009年,省委省政府开始推行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其中由各级法制机构牵头负责行政调解。当时行政调解这个概念刚刚提出,没有任何模式可以参照,作为具体负责人员,黄德恒牵头制定了《开江县行政调解工作规程》《开江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开江县行政调解实用方法》等文件,规范了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组织机构,建立开江县行政调解员人员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积极推进开江县行政调解的有序推进。他根据真实案件编写的《回族少年烧烤案》等案例,被市委政法委选编为行政调解经典案例。2009年至2010年,他积极运用听证、背对背、模拟法庭调解等方式,先后成功调解500余起行政争议案件,做到化解行政纠纷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为建立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签约行为,2012年,根据领导的布置,黄德恒牵头制定了《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行为提供了政策支撑。他在具体办理合同审查过程中,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近3年审查备案合同2000余件,没有一件因签约不当引起合同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

热心普法    做弘扬法治的“传道人”

作为一名法律人,黄德恒深知,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他更深知,普及法律知识、筑牢法治根基,是法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黄德恒结合工作职能,创新构建了覆盖执法人员、法制干部和领导干部“三位一体”的法治培训模式,积极探索以案说法、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普法方式。自2009年以来,他坚持每年为全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了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多次在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为县级领导宣传法律知识,助推这些“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近年来,受县委党校邀请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等近2000名学员授课30余次,成为县委党校的常年“编外讲师”。黄德恒提升了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夯实依法治县奠定了人才基础。特别是2014年12月,他兼任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后,积极投身“法治开江”建设,广泛参与“法治建设年”活动和“10+ 3”行动,与司法、卫计、教科等单位的同志一起,深入乡镇和县级部门宣讲法律知识20余次,开展法治咨询30余次,对全县29个法治示范创建点进行蹲点指导,为普及法律知识倾尽全力。

回想过去,黄德恒学法,持之以恒;用法,坚守底线;传法,义无反顾。黄德恒正是凭着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执着精神,踏实苦干、不懈追求,在推进“法治开江”建设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