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笔者从宣汉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用“三心”工作法,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即“细心了解、耐心沟通、真心对待”,细心了解未成年人情况,耐心交谈呵护心理健康,真心对待维护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思想改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细心了解,查明在押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强化入所法律文书检察,对在押未成年人的入所法律文书及时进行核实查明,不仅查看入所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而且特别对他们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进行细致的审查;查看体表健康检查,查看是否存在严重疾病,是否存在体表外伤等;检查管理教育情况,检查是否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特点有针对地开展,是否存在混关混押、交叉感染。
耐心沟通,呵护在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三必谈”制度,即与在押未成年在入所、起诉、出所环节进行谈话,了解其真实、全面的思想动态,安抚其思想情绪;提出心理管理建议,针对思想负担较重的在押未成年人,建议看守所与心理辅导机构联系,聘请具有心理辅导能力的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打开思想心结,促使未成年人克服悲观失望的心理,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引导正确价值观念,从家庭、人生、情理、法律等方面与在押未成年人员进行交谈,帮助他们分析走向犯罪的根源,指出犯罪的危害和后果,指明今后人生的目标,鼓励他们勇于面对错误、改正错误,尽早回归社会。
真心对待,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权利知情权,及时向新入所在押未成年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向其详细解读,使其充分了解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恪守合法羁押权,动态查看在押未成年人羁押期限,严格监督各部门换押制度,严防超期羁押的发生;保障强制措施变更权,及时处理在押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申请;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解决在押未成年的诉求。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