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登记“嫁错郎”?公开听证化纠纷——会理市检察院对市民政局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2024-06-20 10:31:02
     

  近日,会理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立案对会理市民政局展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就一起冒名骗取婚姻登记案举行了公开听证。
  
  申请人曹某某自述其于1996年左右与张某秀恋爱,两人于1996年4月30日在原会理县绿水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张某秀错拿了其亲妹妹张某美的身份证,加上工作人员审查不细,导致曹某某与张某秀的婚姻登记出现错误。
  
  由于早年间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且为人工登记,登记信息也不曾联网,不少因工作人员审查失误或是因申领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结婚登记造成婚姻登记信息错误的案例不止一二,想来这是一件案情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只要通过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便能“一建促撤”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本是维护切身利益的好事,曹某某妻子张某秀却始终不愿露面不肯配合。又经市民政部门系统查询得知,张某秀与其妹夫周某某也于1999年7月21日在会理县果元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此事究竟为何?
  
  经承办检察官入户走访询问得知,曹某某、张某秀实际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生育抚养了一儿一女,现如今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家庭矛盾复杂尖锐。张某秀一来担心冒名登记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来担心婚姻登记一旦撤销,自己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其中亦有难言之隐。张某秀称登记时自己已有身孕,按当时政策无法办理结婚证,曹某某、张某秀两人遂商量使用其亲妹妹张某美的身份材料去办理结婚登记。而后其妹妹张某美与周某某恋爱结婚,两人在1999年7月21日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张某美的身份信息已被张某秀用于与曹某某登记结婚,张某美遂使用张某秀的身份信息与周某某登记结婚,这才造成了一人冒名登记,两对新人错位结婚的闹剧。2012年4月18日,张某秀、张某美与周某某三人协商以离婚协议的形式解除了张某秀与周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同日张某美与周某某在会理县果元乡人民政府申请补办了结婚登记。至此,仅有张某美与曹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亟待纠正。
  
  由于本案牵涉两个家庭,张某秀与曹某某也始终无法就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为当事人搭建沟通的桥梁,会理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政部门负责人等就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周某某与张某美也一并到场陈述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次就“行政检察的职能、冒名登记是否涉刑事责任、婚姻登记撤销的效力后果”等进行释法说理,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就撤销、更正两种处理方式进行可行性说明,听证员则以贴心“唠家常”的方式,推心置腹地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对行政检察建议的“纠错”职能有了更深了解和认识,并表示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后续民事纠纷。会理市人民检察院已于6月11日向会理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市民政局于6月19日作出采纳回复,决定撤销曹某某、张某美的错误婚姻登记。一场风波后,两个错位的登记都已归于正轨。
  
  下一步,会理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同时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监督申请,提高公开听证案件覆盖面,避免就案办案。
  
  (会理检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