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涉金融执行案件的调研报告

  
2023-12-27 16:53:13
     

  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金融案件执行相关问题调研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青川县人民法院认真组织人员深入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及时总结,现将涉金融执行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案件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青川法院受理涉金融首次执行案件数量283件,结案283件,结案率100%,申请执行标的71005万元,执行到位标的38966万元,执行到位率54.88%。其中,终结案件220件,占比77. 74%;终本案件45件,占比15.90%;执行完毕案件17件,占比6.01%。
  
  涉金融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为银行的案件253件,占比达到89.4%,融资担保公司29件,小额贷款公司1件。执行依据类型为调解书的有149件,占比52.65%,判决书的109件,占比38.52%,民事裁定书的2件,公证债权文书6件,仲裁裁决的2,其他类型15件。青川涉金融执行案件中主要为银行案件,其余案件的占比较小,从执行的依据来看以调解和判决为主,调解占比稍高。
  
  二、金融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阶段相关文书是否送达被执行人。通过调研涉金融执行案件,诉讼阶段相关文书未送达被执行人的情况较少,但存在一定比例案件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债务,主观上有规避债务的可能,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故意躲避。担保人的心理则是“钱不是我借的,应该找债务人”,也不愿积极应诉。再加上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人数众多,只要有一方被告无法有效送达,就得采用公告送达,最终导致金融债权案件送达周期过于漫长。
  
  (二)缺席判决、缺席裁决的,执行阶段能否找到被执行人。涉金融的执行案件通过调研情况来看,在诉讼中案件调解的比例稍高,该部分案件在诉讼中金融机构能与被执行人能达成调解协议,当然也能够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执行中能够找到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诉讼中通过判决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是通过公告的方式并缺席审判,无法联系被执行人。因此,该类案件在执行中也基本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其中部分案件能够联系上被执行人,但也存在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要么是逃避躲避执行,要么是已在外打工生活多年,基本不再回到本地区,给执行带来了较大困难。
  
  (三)抵押财产是否存在处置难、变现难,及具体的困难情形。在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抵押财产普遍存在难以变现的情况,一是抵押资产普遍不够优质,部分为不良资产,或资产评估价格过高,有购买意向的人较少,导致成交率低,流拍现象较高。二是抵押人或第三人不配合处置资产,如不配合处置前期送达程序,拍卖成交后拒不腾退,或涉及租赁,导致腾退非常困难,往往腾退一个疑难复杂的案子,要组织庞大的人力,耗尽很多资源。三是出现了已抵押的资产却备案登记给案外人,备案发生在抵押之后的情况,造成在处置资产过程中案外人不断提出执行异。另外存在成交后的过户核税十分困难,花费执行人员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等情况;四是程序耗时较长。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人),特别是在执行担保财产时矛盾较大,被执行人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异议较大,不断的提出异议,导致执行过程耗时较长。五是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资产难以处置,评估报告等程序都需要公告进行送达,以及后续腾退等,需要耗费过长的时间和精力。
  
  (四)一拍、二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目前青川法院涉金融执行案件,在司法拍卖程序中经过一拍、二拍甚至变卖后,特别是执行标的在百万、千万以上的没有成交的资产往往质量较差,多数金融机构以需回收资金或需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为由不接受以物抵债,进而导致执行程序空转,且执行到位率不能充分保障,债务人进一步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负担。青川法院也积极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努力推动以物抵债程序的推进,但效果不够明显,仅仅停留在个案的推动,没在制度上形成长效的机制。
  
  (五)若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是否对处置资产解封,及案件后续如何处理。涉金融案件流拍后不愿意抵偿的,一是解除查封结案,等条件成熟后银行会申请恢复执行,重启拍卖程序;二是解除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没有新的财产线索出现在恢复案件时严格审查。
  
  (六)发现的其他问题。在涉金融案件执行中,还发现部分生效判决书中对利息、罚息等判项不明、计算方式不明确的,造成难以执行;二是以调解申请执行的案件,部分银行申请执行时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方式计算,同时部分被执行人已经偿还了部分欠款,但银行收钱计算方式混乱,涉嫌利滚利。
  
  三、经验做法和对策建议
  
  青川法院在涉金融案件执行方面认真研究,创新机制。一是畅通涉金融案件办理渠道,对涉金融执行案件、债权不能兑现的进行逐案梳理。二是集中开展法护营商专项行动,其中将涉金融执行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化解金融风险,聚力提高执行到位金额,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贡献好执行力量。三是坚持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坚持把专项执行活动作为破解金融执行案件难题的抓手,先后开展“护航绿色金融”“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定期开展涉金融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在涉金融执行案件办理方面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协作,与全省不动产部门出台相关机制,签订备忘录,畅通不动产异地查询办理,规范办理抵押物的备案登记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建议金融机构规范对抵押物的现场调查,严格审查借款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借款抵押,防范市场交易风险,并全覆盖的推动全省银行以物抵债事项,形成统一长效的机制,避免相关案件会再次进入司法程序,占用浪费司法资源;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外部执法环境。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宣传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报告财产制度、曝光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措施。实行悬赏执行。开展悬赏举报活动,采取网上公告、街头宣传、散发资料、媒体曝光等手段促进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四是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查控举措。加大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加大联动执行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安、国土、房管、金融等部门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在查人找物方面进一步拓宽广度,挖掘深度,实行信息共享、集中查控,提高执行效率。五是进一步提升金融人员法律素质。金融案件执行最关键的是熟悉关于诉讼流程的规定、金融法律法规以及诉讼执行技巧。非法律或缺乏诉讼实践的银行客户经理或清收人员需要定期、不间断的学习提升上述清收技能以更好的配合法院执行。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