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大讲堂】一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与方法

  
2023-08-11 14:44:29
     

  随着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因为园区建设、场镇迁建等项目带来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民事纠纷已成为近年来人民法庭受案增幅极为典型的纠纷类型。如何依法妥善审理化解此类纠纷,事关民心民生、事关人民福祉?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庭长说”第二期主讲人麻柳法庭副庭长刘宁与大家分享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与方法。
  


  法官说法
  
  为什么审理难度大?
  
  刘宁认为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审理难度大,有三个原因。一是,此类案件诉讼主体多为家庭成员,利益与亲情相互纠葛;二是,被拆迁的房屋大多历经几十年,居住人员变化大,案情普遍较为复杂;三是,此类案件涉及多重历史与政策因素,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一系列基本权益保障影响较大,法律适用多元且不够统一。
  
  如何把握审理原则?
  
  刘宁指出,审理此类案件应把握以下五个原则:
  


  他详细讲解了每个原则的设置目的,并以案说法。如,法院在审理曹某甲与被告曹某乙、蒋某某,第三人曹某丙、曹某丁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时,按照安置对象享受相应拆迁利益原则,在分割被拆迁安置人员内部之间利益时,应考虑到安置对象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充分保护拆迁协议中该类安置对象的利益。对于安置对象可分拆迁利益的多寡,法官还应综合考虑共同居住年限、结婚时间长短、对拆迁利益贡献大小等多种因素予以裁量。
  
  需要重点把握的考量
  
  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分割等民事案件,核心问题主要包括如何认定利益的权利主体以及如何分割相关利益。在利益分割过程中,又需重点把握财产贡献值、身份贡献值、特殊补偿利益以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因素,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依法追加拆迁人为第三人,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彻底化解纠纷。
  
  刘宁提醒到,法官的调查水平和相关政策及文件的收集能力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最终裁决。熟练地掌握、运用拆迁法规,把握好政策尺度,是做好案件调处工作的关键所在。法官要善于将法律适用与政策执行结合起来,善于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多管齐下解决纠纷。
  
  总结
  
  该院副院长杨海燕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讲话。她表示,刘宁结合自己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与方法进行了授课,特别是提出的处理该类案件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标的物有争议时不予处理以及利益平衡等,很值得大家借鉴和讨论。她在刘宁所讲述的五个审理原则基础上,补充了尊重历史原则,认为应当对涉及房屋的历史情况在庭审中进行全面的调查审理,必要时可责令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或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对可能影响拆迁利益分配的买卖、继承、分家析产或解除婚姻等情形予以全面掌握、综合评判。
  
  另外,杨海燕还提醒注意“伪拆迁”情形,即一些社会主体以个人、挂靠公司或以场镇开发建设的名义,在未取得建设规划、土地征收、开工许可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集体土地上搞开发,修建楼房对外进行商业销售,导致建设项目因手续不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者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无法完成房屋建设无法交房的情形。此类情况,问题处理难度大,矛盾纠纷不好化解,在案件审理中,要注意对合同效力的严格审查,如经审查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况,则应当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洪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