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黑老大”一审获刑23年

  
2020-09-01 14:36:29
     



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检察官支持起诉

  广元扫黑除恶专题报道系列之四
  
  本报全媒体记者郝飞文/图
  
  检察长和2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连续三个月‘五加二’‘白加黑’;涉案时间跨度长达24年,案件定性涉及到新旧刑法的适用;146册卷宗,599张光盘,办案期限一天天逼近的焦虑、无法陪伴家人的愧疚,缠绕在专案组成员心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在看守所里开庭,2名女检察人员只好在母亲协助下带着尚在哺乳期的婴儿经核酸检测后,定点隔离和连续开庭达23天;案件10名被告人聘请了13名律师,而公诉人只有3名检察官和2名助理,从早上9点开庭到晚上10点,讯问、举证、辩论一天之后,办案人员疲惫得不想再说一个字……
  
  8月31日,由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福兵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元市昭化区法院公开宣判:首犯陈福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至11年不等,2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并处罚金5万至11万元不等,收缴全部违法所得。
  
  逞强斗狠“黑老大”不断积累影响力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陈福兵高中辍学后,跟随其兄陈某某在青川县境内挖金。陈福兵先后纠集被告人段文斌、雍强、何国飞、罗义林、赵兵等人,在青川县城及青川县前进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定影响。例如:1994年10月14日,淘金老板李洪(已死亡)欲抢占李代明(已判决)的金坑,邀约陈福兵等10余人前往青川县大坪找李代明谈判发生争执,李洪等人用刀、铁管等工具把李代明、郭兵、张学成的头、面部打伤。李代明等人逃到渡船上后,陈福兵还朝船上开了一火药枪,以敢于逞强斗狠而有了一定的名气。
  
  2003年3月16日,陈福兵组织成员罗义林、罗义清、罗生平插手蔡国兵与蔡某某的纠纷,在青川县前进乡康坝村杨村子木耳厂对蔡某某进行拳打脚踢、逼其下跪,致蔡某某重伤。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陈福兵等人不断积累恶名和影响力,在青川县境内初步形成非法影响,并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随意殴打他人的组织惯例。
  
  据了解,该组织形成不成文的规矩:不听话或者做错事,会被训斥、辱骂、威胁或殴打。例如:陈福兵等人在成林鱼庄殴打鲜某某、张某某,雍强由于当时没有动手帮忙,被陈福兵踢了一脚。又如陈福兵给何国飞打电话,何国飞没有接到,陈福兵冲到何国飞家中将其暴打一顿。陈福兵通过打骂组织成员、插手民间纠纷、协调民事赔偿、提供毒品吸食、发放工资、请吃喝耍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先后将罗生平、何国玺、杨林、罗义明及其胞兄陈福明网罗进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陈福兵为组织者、领导者,段文斌、雍强、何国飞为积极参加者,罗义林、何国玺、赵兵、罗生平、杨林、罗义明、陈福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福兵等人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的违法事件多达15件,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普通群众,很多受害人因担心陈福兵干扰其生产、生活不敢报警。
  
  据记者了解,专案组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一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件的受害人长达15年未获得赔偿,便驱车100多公里前往受害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并联系当地司法局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长达15年未获得赔偿一事进行民事诉讼。当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得知受害人放弃提起民事赔偿后,对其启动了司法救助。
  
  拉拢腐蚀为违法行为穿上“合法外衣”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福兵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在实施违法犯罪的同时,还通过向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行贿,腐蚀、拉拢公职人员,利用其社会关系为组织成员逃避处罚、牟取工程项目、非法采矿等提供便利。“在第一次庭审的交锋中,陈福兵提出自己是通过行政配置办理采砂许可证,是合法开采。事实上,2015年1月,陈福兵为取得青川县前进乡大坪村黑映岩砂石及伴生资源开采权,安排雍强、罗义明、罗义林3人同时参与竞拍并安排罗义明举牌报价,最终罗义明以126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参与拍卖的保证金以及出让价款126万元均由陈福兵出资。事后,罗义明与青川县水务局签订了黑映岩河道砂石及伴生资源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开采时间为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地址位于大坪村大水沟下游600米范围内。2015年2月至5月,陈福兵、雍强组织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在采砂许可证规定范围外非法采砂挖金,将开采的砂石销至西城高铁项目部,非法获利128万余元;非法开采的沙金2336克经鉴定价值54万余元,陈福兵非法获利共计182万余元。”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2016年3月,宋某某取得大坪村瓦房社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为减少工程造价,宋某某计划在大坪村寺背后河坝就地取材采挖自然砂石,遂与时任前进乡副乡长的杜某一同找陈福兵协商,陈福兵要求交纳砂石费5万元。得到同意后,宋某某组织工人采挖砂石、备料施工。2017年1月25日,宋某某收到工程拨款后,到陈福兵家中交纳砂石费。陈福兵以工程用砂量大为由,要求其当场转账8万元。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罗某某因承包前进乡长坪村工程项目需使用滴水岩河坝砂石,前进乡人大领导同意其在河坝采挖自然砂石。项目完工后,陈福兵安排雍强、何国飞收方,并多次打电话让罗某某支付砂石费。然而,施工过程中,罗某某并未使用陈福兵的砂石,但因惧怕陈福兵的势力,仍向陈福兵支付了砂石费4万元。
  
  据了解,陈福兵借用经营管理河道之名并利用采砂挖金之便强占砂石,垄断、控制前进乡境内砂石资源,对青川县前进乡砂石行业形成垄断,对行业竞争形成严重影响。陈福兵在取得前进乡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权后,通过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放任其母亲罗某某对群众用砂收取费用,垄断前进乡的砂石资源,对前进乡砂石行业的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其违法所得246万余元,并对该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分化瓦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陈福兵等人涉黑案案情复杂,作案手段隐蔽,作案时间跨度长达24年,且多数个案民刑交织,取证难度极大。”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受理陈福兵涉黑案后,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紧紧围绕“证据依法”四个字,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中,该院发现案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方面的证据及部分个案的证据仍需继续收集,尚有部分犯罪事实未挖掘,要求公安机关在下一步侦查中加强证据收集。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采取“外围包抄”“逐个击破组织成员”的方式获取和巩固证据。最终,案件办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渐浮出水面。“陈福兵容留组织成员在某酒店吸食冰毒,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认定的时间有误,无容留吸毒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陈福兵在该酒店的入住记录,并说明因陈福兵过的是农历生日而非公历,而住宿登记时间转换成农历,与被告人陈福兵的农历生日完全一致,当庭驳斥了被告人的虚假陈述。”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专案组检察官目光不止停留在卷宗上,更是实地走访,现场调查。为进一步明晰如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河道砂石资源的案件事实,专案组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实地调查。为切实了解认定该涉黑组织在一定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专案组成员走访被害人及当地群众。经认真审查案件证据,结合各被告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被提起公诉的10名被告人中,除组织领导者陈福兵和1名骨干成员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分化瓦解了涉黑组织,减少了庭审对抗。庭审指控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怎样做好扫黑除恶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源头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实现“行业清源”?我们深入查找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精准施策,统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案主办检察官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针对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如村社干部选举、河道管理、工程发包、当地群众反映存在劳动报酬久拖不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该院协同公安、法院动用查扣在案的财产,由公安牵头就查证属实的合法欠款依法予以了兑付,共支付30余人50余万元。陈福兵于2013至2015年期间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挖金之后并未对土地进行复垦,当地群众惧怕陈福兵的势力不敢主张权利。案发后,经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商决定,将扣押在案的采砂设备依法处置,协同当地自然资源局对土地进行复垦,还地于民,保障民生,助推基层政府建设,完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