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演唱会门票诈骗,两人获刑

  
2025-06-12 18:56:5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一张张承载着粉丝期待的明星演唱会门票,却悄然成为一些诈骗人员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结两起与演唱会门票相关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陶某和毛某因虚构能购买演唱会门票进行诈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2023年12月,陶某谎称自己有渠道购买张杰演唱会邀请函,分别骗取曾某林、曾某洪1140元和1050元。同时,陶某向郭某谎称能以35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张杰演唱会邀请函。郭某想将从陶某处购买的邀请函加价转售给他人,便通过朋友圈宣传其以400元一张的价格出售张杰演唱会邀请函。后郭某先后收取55人的费用,并向陶某微信转款19250元。眼看演唱会即将举行,陶某却一直未提供邀请函,并以各种理由拖延,郭某发现被骗后,遂将收取他人的费用全额退还,损失19250元。
  
  2023年12月29日,曾某林、曾某洪、郭某将陶某扭送至派出所。2024年5月,陶某分别向曾某林、曾某洪赔偿1200元和1050元,并于2024年9月向郭某赔偿16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郭某主动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陶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毛某的案件则更为复杂。2024年1月至3月,毛某虚构有渠道能够拿到林俊杰演唱会门票,并通过网络制作虚假门票、邀请函,诱骗其女朋友一起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售票信息,累计骗取13名被害人39591元。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2024年3月6日19时许,警方在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将毛某挡获归案。毛某落网后,其家属代其向大部分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查明,毛某曾数次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2023年8月2日,毛某因犯诈骗罪,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而就在此次落网前一天,毛某因犯诈骗罪,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本次犯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数罪并罚。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亲友赔偿部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判决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避免轻信他人虚构的购票渠道,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法律对于诈骗行为将依法严惩,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