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还收守人费 旺苍县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2020-08-21 12:34:58
     

  

庭审现场

 

张维 李双宝 本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文/图
  
  纠集刑释人员暴力收债,多次非法拘禁受害人还要收取数千元的“守人费”……8月17日,由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建等6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贺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旺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恶势力团伙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4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纠集刑释人员暴力收债
  
  2009年,贺建因犯故意伤害罪、脱逃罪,被旺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12年,贺建又因犯盗窃罪,被旺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2017年,贺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旺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于2018年5月刑满释放。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贺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侯奎、李伟和社会闲散人员孙志立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帮他人代收债务,为逞强斗狠无事生非、借机滋事,在旺苍县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随意殴打他人、提刀砍人是该组织的主要作案方式,也是我们认定其为恶势力的主要考量之一”。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事件4起,每一起都对被害人有不同程度的暴力、威胁,轻则拳打脚踢,重则持刀砍杀,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例如,2016年6月的一天凌晨5时许,因贺建酒后在货车旁小便,车主郝某甲下车制止,贺建、侯奎、李伟3人便持西瓜刀、不锈钢条追逐砍伤郝某甲、郝某乙和唐某。经鉴定,郝某甲为轻伤。“老板欠了他们钱,多次被他们非法拘禁,他们每次吃饭、喝茶都是老板买单,老板被看守还要给他们‘守人费’……”冯某某说。原来,被害人吴某因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按期还款,被贺建等人非法拘禁。吴某的员工冯某某请求放人,贺建提出要缴纳4000元“守人费”。冯某某被迫同意后,贺建安排其“小弟”收取了4000元“守人费”,但依然拘禁吴某某长达26个小时之久,直到吴某某按照其要求将利息写成欠条后才得以释放。
  
  审查起诉﹃一个都不能少﹄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扫黑除恶‘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凑数’。”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环节,检方对案件中具有社会危险性,但未提请批准逮捕的3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依法予以追捕。同时,对发现的移送起诉遗漏罪行、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起诉,纠正遗漏敲诈勒索罪4人、追诉遗漏同案人员1人。“这是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以来第一起认罪认罚的案件。”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促使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分化瓦解了该恶势力团伙,减少了诉讼对抗,提升了办案效率。承办检察官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参与程度,分别提出了书面量刑建议。
  
  旺苍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贺建等人涉恶案一审宣判,标志着该院扫黑除恶阶段性“案件清零”。同时,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问题,该院一方面及时将线索移送县扫黑办和县纪委监委,做到“伞网清除”;另一方面对已移送线索进行跟踪回访,促进“线索清仓”;此外,向监管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转化工作,开展“行业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