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法者,治之端也。民营经济要发展,要腾飞,于今日之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其前提,是民营经济企业家需要一颗“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昨起正式施行,因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成共识。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现,意味着从方针政策落实到法律条文;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的“刚性保障”。“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这是一张美好的蓝图,而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画龙点睛之笔。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需要为其提供制度性保障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有诸多“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凡此种种,充分彰显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能变,也不会变。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颁布以来,因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显然就为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履职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人民法院要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让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检察机关要聚焦企业诉求高频问题,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公安机关要重拳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这一系列举措将推动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从而让民营经济促进法“春风化雨”的基础更加坚实。
如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早在法规出台之前,全国各地执法司法机关竞相因地制宜,交出过不同的答卷——这些努力,也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当下,中美在高科技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而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增强他们的法治信心和安全感,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这就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需要担起的重任。
“无论海角与天涯,大抵心安即是家”——这是唐诗中的名句。以法之名,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部法律也将让每一家民营企业,在更有底气的前行中感受到类似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