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走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关键的“一公里”

  
2025-05-16 17:43:37
     

陈山 王彬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最重要的事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保护,促进自由经营与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的法律运行机制能为营商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府院联动”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府”是以人民政府为代表的行政执法机关,体现了执法的力量;“院”是以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体现了司法的力量。“府”与“院”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府院联动”的法治格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执法、司法的协同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范畴。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并非简单一个点或一个面的要求,亦非某个机关或某个部门的责任,而是立法、行政与司法乃至守法全过程、全领域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与法检两院公正司法构成了法治运行的最核心的环节,“府院”之间能否建立起多元高效的联动机制,决定了各机关之间相互协作的壁垒能否被打破,最终决定了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局面能否形成。因此,“府院联动”堪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关键的“一公里”。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全省的“府院”积极尝试、勇于探索,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交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答卷。在巴中,恩阳区委政法委借鉴外卖App式的服务模式打造“法治跑团”,搭建一个聚合全区执法司法资源、对接企业实际需求的服务平台,实现从政府“端菜”到企业“点菜”:企业可以通过线下联络点、线上电子信箱、小程序、App等多形式向“法治跑团”预约法治服务。而法检两院则根据企业所需,从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28个服务团队中抽取相应服务力量,为企业“送法上门”,解决企业从落户的咨询代办到企业运行中的法治体检、法治宣传,再到发生争议时的多元解纷等各方面问题,覆盖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各项所需,极大地推动了当地营商环境的改善。对于如何打通政法部门与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间的联动壁垒,整合双方有效资源,避免出现各自为政、“九龙治水”的问题,恩阳区委政法委以“监督”为抓手,通过构建横跨两大领域的运行监督机制,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职责整合起来,实现统一的法治监督,从而保证“府院”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自贡,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企业“破产难”“清算难”等实际痛点,以数字化的信息平台为切入点,自建“盐都智破”云平台,通过统筹30多家职能部门、30多家破产管理人团队入驻,将企业破产过程中遇到的共同难题进行归口,不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机制,从而建立起体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当前以“联席会议、人际协商”为主的方式,向以“法规、制度解决问题”为主的方式发展,进而突破破产中遇到的重整企业融资难、信用修复难、税收减免难等瓶颈,形成政府、人民法院、管理人协同处理破产事务的“阳光破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盐都智破”云平台嵌入“府院联动”线上协同端口,以信息化的方式确保部门信息及时沟通、政策数据及时共享、协同事项及时响应,以数字化回应社会对“府院联动”的关切。
  
  天府中央法务区聚焦平台驱动层和核心产业层,充分发挥司法机构集聚带来的积极效应,形成了“一点六院八庭”的核心法务资源结构;成都市建立“府院”两长“双包案”机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纠纷,帮助困境房企融资化债、复工续建,助力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府院协同”为“一带一路”出海企业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点;绵阳市行政复议“四举措”开辟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泸州市产法协同示范区汇聚“府院”各方,实现政务法务“一窗通办”等等。可见,全省各地都在结合自身区位优势,通过搭建跨部门平台,统筹各部门力量,汇集各领域要素,探索打破“府院”壁垒的新举措,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坏境的高水平建设。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仅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性工程,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应当注意到,当前省内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府院联动”方面仍有进步空间。一是力度不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不是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独角戏”,而应该是各个领域、各种要素的“大合唱”。但有个别地区在处理涉企相关事务时,依然存在“一人独唱,其他鼓掌”的尴尬局面,“府院”之间联动力度不足,其他机关的参与感不强;二是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但有些地区在建设“府院联动”平台时,只是将各部门的涉企事务机械地“组装”在一起,相关涉企信息与需求并没有在各部门之间实现“流动”,“府院”之间对于企业的帮扶也实现不了“无缝衔接”的目标。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府院联动”这一命题也只会向实质走,向深处去。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要素,惟有在“府院联动”上开启新思维,探索新路径,才能走好这关键的“一公里”,避免“行百里者半九十”的遗憾,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向新的高峰!
  
  作者陈山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彬桦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