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性包容转向法治化保障,这部新法何以成为民营企业的法治靠山?

  
2025-05-20 15:53:3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李季 赵文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创下了多个“第一次”,充分回应了民营企业关切。例如,强调“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明确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等等。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是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25年一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425.6亿元、增长5.6%,高于全省GDP增速,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当“平等”“公平”“一视同仁”“不得侵犯”等表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9章78条中频频出现,它的实施将对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哪些深远影响?民营企业家、商会和法律工作者对此有哪些期待和建议?在新法落地实施之际,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专项立法填空白

倡导公平公正铸就企业信心基石

据统计,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可谓是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复强调倡导公平公正理念,既展示了国家依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撑腰鼓劲的决心,也铸就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心基石。”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表示,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等方面,该法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立法突破与制度创新。

市场准入壁垒是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专章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该规定从市场准入这一关键环节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平等权利,有助于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再受到限制或排斥,能够平等地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曾文忠分析道。

而在强化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方面,民营企业促进法真正做到了“一视同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强调“不得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曾文忠举例道:“针对行政检查过多过频、‘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该法明确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打出‘组合拳’。”

这一理念在我省的法治实践中同样有迹可循。今年3月,为重点解决检查扰企问题,我省在眉山、绵阳、攀枝花等地试点“天府入企码”,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可追溯、被监督。“开展试点一个月来,眉山全市月均行政检查次数从去年同期的7000余次下降到了1439次,绵阳全市联合执法频次较去年同期增长56.3%,有效避免多头检查扰企,方便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表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曾文忠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既要通过常态化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法治共识,也要推进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协同联动,让法律真正从文本转化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实践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希望我省能够尽快系统梳理并修订现行法规政策,重点清除涉及所有制差别对待及隐性市场准入限制的内容,并在新法正式实施后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核查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条款落实情况,为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渠道,让民营企业尝到更多公平公正的法治甜头。”曾文忠表示。

企业纠纷商会解

筑牢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并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等内容,在政府补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性安排,这让民营企业吃下了法治‘定心丸’。”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作为企业“娘家人”,涉企矛盾纠纷投诉调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是他们多年来的关注焦点。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明确,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在其中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如今已是我省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它不仅对普通涉企矛盾纠纷提前感知、快速反应、及时化解,还能协助政府对重大涉企矛盾纠纷抓小抓早抓苗头,有效减少企业的诉讼负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9年全省首个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落户四川省浙江商会后,如今已有50家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为10万余家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宣讲、企业合规建设等前哨服务,仅去年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1亿元,切实打通了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将利用今年全省开展的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结合涉企补偿救济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和建立成渝地区跨区域投诉协调机制,及时学习、贯彻、传达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内容,惠及更多‘请进来’的外地民企与‘走出去’的四川民企。”该负责人表示。

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设立于全省首批“枫桥式商会”之一的成都盐城商会。“依托政府主导、商会协同、企业参与的服务模式和‘府院’+商会调解机制,总站能有效将基层涉企纠纷分流处理,并在调解过程中为政府和企业搭建可信可靠的理解桥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调解职能,这让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更有底气更有干劲。”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主任苏广华告诉记者,成都盐城商会还是全省商会中唯一的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在我省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起草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标准化手册等涉及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时,传达了许多原汁原味的企业诉求。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确立了法治遵循。

谈及如何引导会员企业践行法治要求,省企业经济促进会会长李光明表示:“近年来,我们构建了‘预防-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法治服务体系,一方面在省企业经济促进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组建由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构成的法律服务团,针对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高频法律问题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另一方面联合行业协会将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等纳入会员企业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行业生态。这些实践既是对法律精神的落地落实,也切实回应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合规经营的现实需求。”

李光明告诉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后,促进会将依托“四川省民营经济大讲堂”平台,每月定期举办“法治护航民企”专题培训,邀请立法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深度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条款,并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市场准入、权益保护、合规管理等内容开展案例教学,推动会员企业从“被动守法”向“主动用法”转变,让法治真正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环境优则企业兴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乘上法治东风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并强调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正当其时,该法将系列政策支持升华为切实法治保障,让我们能心无旁骛地在技术创新研发、核心技术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持续努力。”川金象“三聚氰胺案”连续两年入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作为该案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唐印备受鼓舞。他指出,该法第二章“公平竞争”、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权益保护”里的许多规定,在市场公平竞争、生产要素平等使用、正当权益保护、企业融资担保等方面回应了现阶段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亟待法治解决的现实问题。

谈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作为具有区域性、特色型的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平同样信心倍增,“该法将‘公平竞争’纳入制度保障,让企业吃下‘定心丸’。产权保护制度为钒钛磁铁矿清洁冶炼技术专利构筑‘防护网’,市场准入机制为企业布局钒电池储能等新产业、新赛道打开政策窗口。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更好立足本地资源,专心致志创新创造。”周平说。

法治营商环境优则企业发展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是企业的心之所向,也是四川政法系统的不懈追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川政法系统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法治保障。

在唐印看来,省高院出台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实施四川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省检察院开展“万名检察官护万企”活动等举措,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权益保护”的内容不谋而合。

“通过法治化手段稳定预期、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我省政法系统护企举措的核心目标。其中让我感触特别深的是四川建成的覆盖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以说是为民营企业全周期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持。”周平感叹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大民营企业对实施好这部法律充满期待。作为省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唐印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川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出了自己建议。“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要深刻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痛点难点,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立法可行性、必要性评估,因地制宜多出鼓励类政策法规,及时废除、减少不合时宜的限制性政策法规。”唐印说。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