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同彰显强大效能 川渝两地法院携手办结异地执行案

  
2025-05-23 11:19:10
     

5月21日,长宁县法院依托宜宾中院与重庆五中院签订的《执行跨域联动协作备忘录》,迅速启动执行跨域联动协作机制,在重庆五中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先行拘传被执行人李某,促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兑现,充分彰显了川渝地区司法协同的强大效能。

2021年7月,胡某、李某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长宁县法院,后上诉至宜宾市中级法院。经宜宾中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退还原告胡某、李某某保证金50000元。因李某未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胡某、李某某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法院未掌握到其行踪,在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后,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李某现在就在重庆沙坪坝区,请法院快派人来!”5月21日上午11时,申请执行人胡某的一通举报电话让本案迎来了转机。

长宁县法院“执行110”接到胡某举报称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行踪,请求法院立即对李某实施控制。长宁县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为保障执行工作安全高效开展,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将情况上报宜宾中院,请求宜宾中院与重庆五中院取得联系并寻求协同执行;同时,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出发前往重庆。

驱车近三小时后,执行干警一行五人终于到达重庆五中院。此时,重庆五中院的执行干警已经先行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院。在重庆五中院的调解室里,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对李某进行了搜查,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李某仍一度表示自己无钱还款。另一方面,申请人胡某见被执行人如此耍赖,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要求法院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结合被执行人李某的拒执行为与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坚决态度,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长宁县法院,拟采取拘留措施。

回到长宁县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及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深刻反思了自己多年来的逃避执行行为给申请人带来的伤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场支付申请人胡某、李某某欠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62000元,本案顺利执结。

将双方当事人送出法院大门时已是22日凌晨。

此次跨区域联动执行是两地法院深化司法协作、共同攻克执行难题的生动实践,更是川渝两地法院执行成效的鲜活例证,充分彰显了川渝司法协同的制度优势。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拓宽执行思路和协作范围,探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司法拍卖异地看样等深度合作。

(陈锐 侯泽容)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