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赔偿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庭审直播告诉你!

  
2025-05-23 10:03:30
     

阿坝中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5月22日上午10点,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州13县(市)城区广场、乡镇社区、寺庙扎康等60余个直播点,开展“庭审进万家、进扎康”直播活动,3000余名群众观看。


原告张某某受被告徐某雇佣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2022年7月26日,原告张某某在汶川县绵虒镇运输砂石至都江堰途中,不慎从车上摔下。次日,原告到都江堰首嘉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手关节骨折,被告徐某已支付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事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被告徐某一次性赔付原告18000元,被告徐某支付2000元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汶川县法院漩口法庭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徐某住所地,会同当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与被告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庭审直播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被告徐某没有诚信,我们签订了赔偿协议后,拒绝向我支付剩余赔偿款16000元......”

“我经济困难,确实拿不出钱......”

承办法官从法律的刚性约束与个人的诚信自觉出发,耐心细致向双方讲事实、摆道理,让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让被告了解诚信履行赔偿义务的重要性。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徐某表示,“我一定会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内容,按时支付剩余赔偿款”。

法官提醒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本案中,针对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试图逃避责任的情形,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倾力调解化解,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讲信修睦、无信不立的社会价值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