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法院: 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绘就基层社会治理新画卷

  
2025-05-20 10:10:17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打造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的“从轻处理+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大竹实践样本,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某经营着一家小酒馆,其丈夫长期在外务工,谢某某独自一人在家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因工作关系,谢某某平时免不了饮酒以应付场合,2024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谢某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经初步审查,承办法官认为谢某某醉酒程度较低,醉驾时间在凌晨,行人车辆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其家庭存在实际困难,如果机械办案判处监禁刑,可能导致其未成年子女无人监管等问题。

承办法官及时与检察官取得联系,互通情况后,法检两家决定引导谢某某从事公益服务以减轻罪责。在法官、检察官共同探索引导下,谢某某与某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公益服务协议书,并表示将按照协议积极履行公益服务。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通过参与公益服务,补偿社会,以后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开庭审理中,谢某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愿意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审结后,谢某某多次到某养老院,参与养老服务活动,公益服务融入轻罪治理成效初显。

法官说法

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轻罪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要求,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我国轻罪案件的办理,已逐渐从单纯的“治罪”阶段进入到“治理”阶段,不仅仅是运用刑罚手段对犯罪者进行惩治,更在于通过刑罚及非刑罚手段,达到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的效果,为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更多机会,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展。

大竹县法院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推动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细化轻罪的认定标准,优化诉讼模式,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轻罪治理新路径,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为社会治理提供新参考,为人民群众绘就更加美好的法治画卷。

(陈嘉玲)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