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生病住院找保险公司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究竟怎么回事?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重疾险理赔纠纷,该案中法官通过多次组织调解、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某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为这个家庭解决治疗款这一燃眉之急。
据悉,王先生为7岁的儿子小王投保重疾险。次年,小王被确诊左肱骨骨肿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范畴。然而,某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告知孩子曾患孤独症、中耳炎等病史”为由拒赔。双方几番协商未果后,王先生诉至法院。
王先生称自己在拟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孩子曾做腺样体手术。承办法官初步认为,对于投保人王先生而言,其认为之前的告知已延续到最终的投保流程中存在合理性。那么未告知孩子曾患孤独症、中耳炎等病史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是否影响理赔?这是案子的争议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为防止带病投保,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当投保人确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未如实告知有关联,则保险人拒绝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中,某保险公司主张未如实告知的病史影响承保决定,但未能举证其与恶性肿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未如实告知的内容与保险事故无关联,则应坚持保险近因原则。因为即便予以赔偿也并未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被保险人也未因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不会导致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失衡。
法院认为,王先生未隐瞒小王与肿瘤直接相关的重大疾病,主观上无恶意;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病史与肿瘤的因果关系,拒赔依据不足。考虑到小王尚在治疗,且费用高昂,办法官并没有选择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庭审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将调解重心放在“加速理赔”上。最终,某保险公司开启“加速通道”,尽快支付保险金,确保患儿治疗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