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倒计时 执行进行时

  
2024-02-07 16:15:02
     

  新春佳节将近,执行步履不停。全省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灵活运用多种执行工作举措,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奋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5天,500余万元到账!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从执行立案算起,仅5天,500余万元执行案款就到了公司账户……近日,四川天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公司)负责人专程向眉山中院执行法官致谢。此前,天夏公司与某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天夏公司仲裁胜诉后,向眉山中院申请执行。“我们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多,快过年了,工人工资差几个月还没有发,还有不少材料款等着支付。”在执行立案时,天夏公司提及公司困难。法官回答:“争取让建设公司的工人兄弟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过个好年!”
  
  立案后,眉山中院执行局当即对被执行人某金公司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由于天夏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某金公司没有已查封冻结的可供执行财产。
  
  不过,好消息迅速传来。经网络财产查询,发现某金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最便捷的办法是直接网络冻结,但下一步扣划还需要再等待半个月以上。为加快执行进度,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某金公司在成都的开户银行,现场办理强制扣划措施。当天,500余万元案款便扣划到法院账户。
  
  “我们在立案时忘了提交银行账户确认书,正说尽快补交,就接到法官电话说钱到账了。法院效率高!”随后,天夏公司补上确认书,相关负责人一再对案件的快速有力执行表达感谢。随后,承办法官提起支款流程,全部案款迅速支付给申请人天夏公司,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
  
  “‘司法大拜年’是眉山法院年底必做的功课,让每个务工人员都能拿到自己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是每个执行干警的心愿,也是身体力行的工作。”案件执行法官蒋毅表示,维护农民工权益、护航企业发展,法院责无旁贷。
  
  活封活扣 巧解460余万元执行困局
  

  本报讯(潘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近日,小金县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解难题、破困局,采用“活封”“活扣”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案款460余万元。
  
  2017年1月,仁某某向杨某某等人租赁房屋用于酒店经营,并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因产权办理时间延误,导致酒店未能及时投入经营使用,后酒店经营陷入僵局。2021年3月,仁某某将杨某某等人诉至小金县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杨某某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赔偿相关损失。最终,双方在该案二审期间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合同,并约定酒店由杨某某等人接手经营,对已经收取的租金不再返还,尚未收取的租金不再收取,杨某某等人分期向仁某某支付酒店装修等全部补偿款和鉴定费共计460余万元。
  
  2023年2月,因杨某某等人未按期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仁某某遂向小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分析,认为被执行人经营的酒店具备良好发展潜力,若贸然处置并施行失信惩戒,将使其生产经营彻底停摆,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在保障被执行人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小金县法院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房产、土地、设备等进行“活封”“活扣”,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宽限放缓,最大限度地保障酒店正常经营。同时,经法院的多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2024年1月,在近7个月稳定经营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共支付案款460余万元。
  
  “放水养鱼”打破执行僵局
  

  本报讯(甘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何4年后申请执行人又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追讨欠款多年,被执行人却无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如何兼顾公正与效率?1日,记者与邻水县法院法官一起奔赴执行前线。
  
  据悉,2020年,陈某某与邻水县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邻水县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陈某某支付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煤矿已经关闭,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公司通过融资,已找到新的出资人代付部分欠款。于是,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欠款。
  
  今年1月,陈某某再次来到邻水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对方公司仅仅支付了10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依约支付,我要恢复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冻结被执行公司账户,同时立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原来,上次执行案件终结后,该公司因融资失败并未能顺利开工,导致其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
  
  目前,该公司一直在寻找融资渠道,现正处在融资重建的关键时期。该公司表示,此次冻结会影响其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再给一次机会,一旦融资成功,绝不会“耍赖”。
  
  为兼顾陈某某合法权益与该公司融资重建,执行法官抓住关键节点,再次组织双方和解。后在双方的一致同意下,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解冻,为公司清偿债务创造条件,并促使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履行方案。
  
  “善意执行”绝非“偏袒”。在执行时,根据案件事实、双方利益综合判断,引导各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放水养鱼”打破执行僵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善意执行 彰显司法温情
  
  本报讯(付小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真是太感谢了,你们的方式让服装厂可以正常经营下去了。”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和解后,激动地对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相立凯直言感谢。
  
  事情的起源还要追溯到12年前。那时陈某和张某还是很要好的朋友。张某因扩大生意规模需要资金,便向陈某借款22万元。后因生意失败,导致所欠陈某的款项一直未还,陈某起诉要求张某还钱,胜诉后,张某依然未履行义务,陈某在2017年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2年底,张某偿还了7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还,电话号码也更换了。
  
  近日,陈某得知一条较模糊的财产线索:张某在东莞市某乡镇重新经营服装厂。于是便向执行法官申请到东莞进行财产调查及传唤张某。执行法官接到申请后,便直接奔赴三千里外的东莞市某乡镇调查,最终通过当地商会锁定服装厂所在地。
  
  执行法官将张某传唤至当地法庭,张某称,并不是恶意躲债,因原来的电话被定制“失信彩铃”,现在的服装厂需要拓展业务,便更换了号码。目前,张某向亲友借了些钱,重新经营服装厂。
  
  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的具体情况后,认为贸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一方面,服装厂经营受损,另一方面,若服装厂年前的货款及工人工资问题得不到解决,来年招工也会存在困难。
  
  于是,执行法官询问双方的和解意愿。张某表示愿意归还,但目前经营刚有起色,一时间无法履行所有欠款义务。见陈某也有和解意愿,执行法官便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张某当场履行5万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
  
  假离婚真逃债 执行干警破僵局
  
  本报讯(赵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法官,我把被执行人找到了,我申请对他司法拘留。”近日,阆中市法院柏垭人民法庭正在加班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刻请示庭长并赶往现场执行。
  
  该执行案件自2022年立案后,柏垭法庭执行干警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催告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拖再拖,反复承诺、反复失信,柏垭法庭执行干警遂采取冻结其银行卡、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在执行干警不断催告下,被执行人提出车位抵债的方案,但申请执行人并不同意此方案,执行陷入僵局,被执行人随后也“失联”了。
  
  后申请执行人偶然碰见被执行人,便发生了文章开头一幕。得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后,柏垭法庭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带回阆中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详细询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履行方案,仔细查看被执行人微信转账情况。执行干警逐渐发现端倪,被执行人声称与妻子协议离婚,且商议净身出户,但通过现场查看被执行人手机支付记录,被执行人与前妻依然有经济往来,且被执行人正在占有使用其前妻的轿车,执行干警以此判断,被执行人存在假离婚逃债务的嫌疑,准备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
  
  执行干警继续做双方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将其占有的车辆扣押到阆中市法院作为和解协议的担保。之后不久,被执行人通过多种途径凑齐现金来阆中市法院执行局履行案款,执行案件顺利结清结案。
  
  达成和解就可以不还钱?两“老赖”被拘
  
  本报讯(黄玉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法官雷霆出击,对两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彰显法律权威。
  
  2023年2月,王某某与周某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王某某投资50万元用于周某某剑阁某厂生产,但王某某不参与管理,不承担亏损,周某某自生产之日起8个月向内,王某某付清本金及利润共计160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在4个月内返还,110万元在8个月内付清,并由林某某作为担保人。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向周某某共计支付50万元。
  
  2023年2月27日,该工厂开始生产,但周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王某某多次要求周某某、林某某返还投资款和履行担保责任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后在法官的组织下,王某某与周某某、林某某就该案达成调解协议,但周某某、林某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周某某、林某某也未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传唤周某某、林某某到庭,责令二人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二人到庭后,又故伎重演,意图再次与王某某协调并达成和解,而王某某基于周某某、林某某前两次爽约行为,坚决不同意和解。由于周某某、林某某态度依然消极,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帮“老赖”伪造身份证买机票 三“黄牛”获刑
  

  本报讯(蒋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一多)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但规定实施以来,竟然出现了一群“黄牛”,为获取不当利益充当帮凶,非法替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为其挖出规避“限高令”的“暗道”。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案件。
  
  2022年2月,段某某伙同张某某、贾某某为失信人员订购机票获利。其中,段某某负责更改失信人员身份证号码为其订购机票,张某某负责联系有订票需求的失信人员,贾某某按要求为失信人员伪造临时身份证明,从而使失信人员成功乘坐飞机。同年2月至8月期间,段某某、张某某、贾某某帮助失信人员张某、王某等人伪造临时身份证明成功搭乘飞机,后几人被警方挡获,并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某、贾某某、张某某伪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段某某3人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限高令”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出了一记“重拳”,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本案中的“黄牛”为“限高”人员解决出行难题,其本质不仅是在逐步瓦解社会诚信体系,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战,其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法院果断对这群“黄牛”判处刑罚,打击了“黄牛”为虎作伥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