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佳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文/图
品牌涵义
“红梅利剑”
自贡是革命先烈江姐的故乡,扎根在此的自贡法院将现代司法理念与江姐精神品格等红色基因有机结合,孕育出“红梅”精神品格,并将“红梅”打造为统领全市法院的文化品牌,彰显自贡法院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的鲜明时代特征。自贡法院创新“红梅+”方式打造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子品牌,“红梅利剑”正是结合执行工作特点推出的执行工作品牌,其品牌内涵“力度、速度、温度”也是在此基础上提炼而来,并厚植于自贡法院执行工作实践之中。
近年来,自贡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高院“六个优质化”工作主线,按照自贡中院“1161”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执行工作优质化,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制定“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推动联动机制逐步健全,执行改革创新成果丰硕,成立“执破融合”中心、“一体化执行服务中心”等。自贡法院结合“红梅”精神品格,在“红梅”文化引领下,推出执行工作品牌“红梅利剑”,以“力度、速度、温度”打好执行工作“组合拳”。截至今年9月,自贡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 6875 件,其中,执行完毕 3667件,执行到位金额13.7亿元。
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多元执源治理方式
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前端,是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方式。自贡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执源治理方式。成立“执前督促”工作站。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在自流井区仲权镇聘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社区书记作为人民调解员,专职开展执前督促工作,专注解决辖区内婚姻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纠纷,真正做到从源头化解,发挥基层力量解决“执行难”。今年以来,对264件案件开展执前督促工作,顺利调解89件,执行到位76.17万元。探索“预查废”工作机制。自流井区法院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法院-银行”协同合作,建立“预查废”工作机制,有效避免执行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并在全市拉练会上作经验交流,目前已有其他辖区法院参照其工作方式开展“预查废”工作。加大财产保全和随案执行力度。加强财产保全引导,特别是小标的案件,通过执前保全立案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确保执行到位。落实随案执行考核,通过在执行通知前将《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与裁判文书同步送达,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同时明确审判法官判(调)前履行提醒和判(调)后执行督促,进一步推动当事人自动履行,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从前端减少执行案件。今年1月至9月,在含可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判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比例为47.76%,同比下降6.11%,诉前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比例为0.49%。通过财产保全及随案执行工作的开展,自贡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明显下降,执源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抓中端治欲病,紧盯重点执行工作质效
执行工作质效是体现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体现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指标。提升查人找物能力。年初,在全市执行工作会议上,自贡中院与自贡市公安局签订《全市执行警务一体化协作机制》,深化全市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快速兑现。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富顺县法院则以执行服务中心、执行警务中心赋能执行现代化。执行服务中心对外一站式服务,对内服务保障外出办案;执行警务中心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24小时“在线服务”,不断优化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和执行服务能力。探索“立-执-破”融合机制。自贡市沿滩区法院与沿滩区工商联协作推出民营企业“诚信诉讼白名单”工作机制,为白名单企业变更保全措施20余次,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其具备“重生能力”。荣县法院率先成立全省基层法院首个“执破融合中心”,在推动执破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的背景下,探索“立-执-破”融合工作,推动完善全流程跟踪筛查机制,相关工作经验被省高院专刊采用并在全省法院交流。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对于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倾斜办案力量,保障民生权益,常态化开展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通过将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纳入速执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及对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通过加强执行工作能力,紧盯重点执行指标,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率82.48%,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抓末端治已病,统筹全市重点工作管理
今年是全省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年”。通过“抓规范”全面树优执行工作,自贡中院通过统筹全市执行重点工作,加强工作管理,不断巩固优质化、推进现代化。建设一体化执行服务中心。以“一体化+服务+管理”为总体运行思路,确立由自贡中院统筹抓总、全程管控,自贡两级法院一体同步推进执行服务中心建设总基调,建设群众满意度、案件质效、六大重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提升、执行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的“三升一降”总目标,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横边纵底、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交叉执行。由自贡中院统筹全市执行案件,推动执行工作市域一体化,突出中院在依法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力的执行案件的同时,集中精力做好对下的监督管理,充分实现交叉执行工作攻克一批“执行积案”和“骨头案”的作用。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加强交叉执行典型案例编写工作,自贡中院执行的某金融公司与某制盐公司执行系列案、沿滩区法院执行四川某贸易公司与某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强化“终本出清”工作。严把终本案件入库关,在区县法院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六类案件”由自贡中院提级审批,实现中院对终本案件的统筹管理。同时,分阶段、分类型清理案件台账,在此基础上开展“七个一批”出清行动,攻坚去存量目标任务,全市法院出清案件4435件,出清率24.9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也是法院依法履职的根本原则。在“红梅利剑”的品牌内涵指引下,自贡法院通过案件的前端治理、中端强化、末端管理的执行工作模式,实现纠纷化解在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成本;强化工作力度在中,助推执行工作质效的有效提升;统一调度管理在末,实现全市法院执行重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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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执行力度 从拒不履行到主动腾退 绝不含糊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自贡某商贸公司、虞某某、陈某某、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判决,自贡某商贸公司等被执行人应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等义务,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拟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贡井区某街道房屋。2014年8月,案涉房屋由被执行人出租给案外人蒲某某。由于租赁期较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预收10年租金,对于房屋潜在的买受人而言,该份租赁合同会让房屋价值产生贬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的实现及债权的清偿,且该房屋属于先抵后租,故于执行异议中涤除了蒲某某的租赁权。
2023年1月,案涉房屋因一拍、二拍及变卖均无人竞买流拍,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变卖保留价获得房屋所有权,用于抵偿其部分债权。由于蒲某某的租赁权经法院裁定已涤除,同时其作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具有控制并清退房屋的能力,应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在法院穷尽了罚款、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后,蒲某某仍未腾退房屋,其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已符合拒执罪的认定标准。在相关证据固定后,法院向公安机关依法移交了蒲某某拒执犯罪线索。刑事立案后,蒲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罪行,并立即腾退了部分住房,然而,房屋涉及众多分租承租人,短时间内无法搬离完毕。为避免矛盾纠纷扩大,经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理解的情形下,对有人居住的住房给出了半年的腾退宽限期,其余空置住房依法向申请执行人移交。至此,本次腾退房屋的执行工作落下了帷幕。
体现执行速度 “执行110”火速行动 以快制胜
黄某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富顺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张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21.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富顺县法院经黄某申请后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致电张某对其约谈传唤,但张某均拒绝到场,一直逃避执行。
今年4月9日,富顺县法院“执行110”接到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张某将乘坐动车回富顺。“执行110”接警后火速出动,于当晚9时15分将刚下车的张某抓获,并对其依法采取15日拘留措施。张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拘留所对其谈话,张某仍态度顽固,拒绝履行。同时,执行法官调取张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发现,他从2020年开始,每年收入均在50万元以上,并购买了一辆车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针对张某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固定证据后,以其存在新的违法事实为由,经报请法院院长同意,于4月24日依法对张某采取15日的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履行还款义务。5月6日,张某亲友来到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还为他偿还了其所涉的另外5起执行案件的欠款,共计52万余元。
法院执行实务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行为屡见不鲜,增大了法院执行的难度,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执行110”在执行工作中能够快速、准确地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仅是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强有力武器,也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的坚实后盾。
体现执行温度 法理情并重促和解“执”护民生
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执行和解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黄某甲为陈某某承包的彩钢棚项目做焊接工作,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某的家属张某某、幸某某、黄某乙向大安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某支付三原告赔偿款90余万元,某经济联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陈某某、某经济联合社未履行义务,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情况极为困难,张某某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幸某某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未成年子女黄某乙年幼尚需抚养,三人均无收入来源,死者黄某甲生前为家中唯一收入来源;被执行人陈某某同样面临经济压力,家中有生病的老人和正在求学的子女。同时,通过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询问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与判决金额相差甚远,且资产处置所需时间较长,无法解决申请执行人一家的燃眉之急。经过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目前,被执行人已按约定支付首期赔偿款40余万元,剩余款项按照协议分期支付。
面对申请执行人家庭的急迫需求与被执行人的经济困境,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理念,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既讲法律,又谈情理。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解拒不履行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果,为他们分析预测强制执行到位的情况,引导被执行人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也为申请执行人争取最大利益。经过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协调,双方终于相互理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