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否与工资同步涨?

  
2017-02-03 09:44:34
     

抚养费能否与工资同步涨?

12年三场官司

若星

12年前,两口子协议离婚,儿子跟谁生活、抚养费如何承担,离婚协议作出了明确约定。然而,协议中的抚养条款未能经受住时间考验,保质期不过三五年,抚养费问题时时让这对离异夫妻藕断丝连。12年三场官司,每一场官司都指向抚养费增加。物价涨、工资涨,抚养费是不是也该绑在一起,连年上涨?2016年,第三场官司又起诉到法院,抚养费增加的“快进”模式能否再度开启?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工资涨物价涨抚养费要不要涨?

2000年,经过3年恋爱,湘西南某县城的郭明和吴琳牵手走进了婚姻殿堂。2004年初,他们的儿子小光呱呱坠地。孩子的降临没能让夫妻俩更紧密地粘合在一起,平添的家务琐事,让两人陷入不停的争吵之中。

儿子哭闹、妻子唠叨,郭明不想待在家里。他本就公务繁忙,应酬多,早出晚归,有着天然的借口。吴琳初为人母,手忙脚乱,见丈夫早晚不见,心中怨气郁积,夫妻俩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2004年7月,两人最后协议离婚,走进了民政局。“郭明和吴琳因感情破裂,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郭明和吴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摩托车归男方所有,家具、家电、嫁妆归女方所有;三、儿子小光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8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生效。”一份离婚协议呈送给民政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又进行相应询问后,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每月给付180元抚养费,在当年属于偏低水平。离婚后,吴明遵守协议,每个月都把抚养费及时付到了吴琳指定的账户上。吴琳一个人带着孩子,这180元显然不能满足儿子的抚育需要。这样的状况,持续到2009年初。这几年里,物价一直上涨,吴琳打听到,郭明的工资涨了不少。物价涨了、工资涨了,抚养费是不是也该涨?吴琳向郭明提出要求:“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600元。”遭拒后,吴琳以儿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湘西南某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将郭明负担的儿子抚养费从每个月180元增加到360元。

保质期越来越短抚养费官司又来临

每月180元到360元,与诉求相距甚远,不过翻了一倍,维持孩子的学习及生活还能凑合。一场官司过后,郭明和吴琳间恢复了平衡。

离婚后,吴琳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儿子身上。吴琳要让儿子像其他孩子一样幸福快乐地生活,除了浓浓的母爱,就是物质上的保障与付出。原来,她以为小学义务教育,花费不大,小光上了小学,才知道花钱的地方多得很,前夫出的抚养费加上自己该出的部分,每个月700多元,根本支撑不了多久。2012年底,听说郭明涨了工资,吴琳不失时机马上提出涨抚养费,被前夫拒绝后,一纸诉状再上法庭。

法院受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鉴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积极组织协商调解。这一次,吴琳和郭明没有像3年前那样剑拔弩张,而是理智地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讨价还价。物价的确涨了,收入的确增加了,抚养费涨一点,郭明表示接受。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吴琳和郭明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郭明每月承担小光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光年满18周岁止;郭明每季度第一个月一次性支付该季度抚养费至吴琳指定账户。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拿着调解书,吴琳和郭明走出法院。可小光的抚养费支出终究会因各种因素影响继续增加,郭明收入继续增加的可能性也非常大,这抚养费约定的保质期又有多长,法院民事调解书又能管多久?

这几年里,吴琳也在不停奋斗,收入也在稳步增长,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居住条件,她还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房贷的压力、抚养的艰辛,让吴琳身心疲惫,经济上又开始捉襟见肘。怎么办?顺着惯性,吴琳想到了前夫,又到了该增加抚养费的时候了。2016年国庆前夕,吴琳将前夫告上法庭。

抚养费涨不涨究竟该由谁说了算?

以小光为原告,吴琳为法定代理人的起诉状,记述了自2004年吴琳与郭明离婚后,抚养费从每月180元至360元再到600元的历程。吴琳诉称,随着近年物价逐年增高,尤其小光升入中学,开支急剧增加,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已然不够。她的收入有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除了承担小光的抚养费,还要赡养父母,偿还房贷,扣除基本开支后,已所剩无几。而郭明收入高、负担低、开支少,除了给付约定抚养费,从未关心过小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郭明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请求按其月收入的30%,判令其每月承担小光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光成年时止。

增加抚养费的理由,跟前两场官司如出一辙。抚养协议的保质期是不是只有三五年?前妻要求上涨抚养费,郭明又会如何应对?

与前两次截然相反的是,郭明不再慷慨。郭明表示,自己已经再婚并生育一个女儿,而且父母有病,开支骤增,每月承担小光600元抚养费已十分紧张。何况,他支付600元,吴琳也当支付600元,每个月1200元对于维持小光的生活教育开支已经足够。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远远超出他的承受能力,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80元、360元、600元,又要求增加到1500元,吴琳要求为儿子抚养费上涨开启“快进”模式,行吗?抚养协议保质期究竟有多长?抚养费涨不涨,有没有法律规制,究竟该谁说了算?

2016年底,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法庭上,吴琳与郭明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一番交锋,焦点呼之而出。小光生活教育费用的变化,决定着儿子的抚养需要;郭明现在收入状况,决定着父亲的抚养能力;法律对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决定着增加抚养费有无法律依据。前两点属于事实方面,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院查明2016年郭明月应发工资为4850元,至于小光生活教育费用,随着物价上涨,自然有所提高,但原来标准是否足够保障,因双方当事人证据不足,尚难定论,但不影响案件的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从法律上作出了精准阐述。

法院认为,《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必要时”和“合理要求”。“必要时”如何理解,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具体间隔时间的规定,因此,自行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确定的抚养条款的“保质期”并不能精准确定。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符合前述三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必要时”。因此,隔三岔五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律并不禁止。当然,诉求要得到支持,还必须是“合理要求”,对于合理要求,同样要结合前述三种情形来认定。本案中,小光已经就读初中,或许原来的标准尚能保证其完成中学学业,但鉴于其父亲收入较4年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适当增加对小光抚养方面支出,无疑更有利于小光的教育与成长,因此,小光要求增加抚养费当属合理。不过,小光提出的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小光的实际需要及其父母经济收入状况、负担情况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郭明每月向吴琳支付小光抚养费960元。

历经两次增加后,小光的抚养费第三次如愿上涨。

◎编后

抚养费该涨就涨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令人牵挂,即便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经济上的联系终归剪不断。

离婚之时,子女权益摆在首位,抚养费的分担要客观、科学,必须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可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一方没有能力还要大包大揽,让另一方“零抚养费”,结果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埋下纠纷隐患。

离婚之后,当初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并非不可改变,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应当增加的正当理由,出现前述情形之一,抚养费上涨之门便悄然开启。本案中,吴琳以儿子小光的名义三次起诉,开启抚养费上涨的“快进”模式,就是例子。

其实,只要父母的抚养能力持续提升,在孩子身上多花一点钱又何妨!一切为了孩子,抚养费该上涨就让它上涨吧!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