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四租”的疯狂骗局:买足彩输光积蓄后,他打起了农村祖宅的主意——

  
2025-07-24 09:39:48
     

  “我交了18.5万元租房,房东余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郑某某手持一张40年租约合同,急匆匆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报案。警方调查发现,一处农村老宅竟同时被租给4人,涉诈金额近40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钱全被余某某砸进了彩票。这起离奇的“一房多租”诈骗案被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全部赃款。
  
  从彩民到骗子
  
  余某某本是温江区某镇的普通村民,家中祖宅由他和母亲、前妻共同共有。2022年,他迷上足彩,短短时间就输光了所有积蓄。眼看囊中羞涩,余某某把主意打到了家里的祖宅上。
  
  一开始,余某某想通过合法途径出租房屋,2023年初与赵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后,因邻居阻挠施工引发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无力退还租金的余某某动起了以祖宅“致富”的歪脑筋。2023年3月,余某某通过网络结识房产中介闫某某,虚构“房屋即将拆迁,可分得安置房”的谎言,同时伪造加盖政府公章的《农村居民建房申请表》,模仿领导签名。看到“红头文件”的闫某某深信不疑,先后向余某某转账9万余元。当闫某某不再转账时,余某某又谎称“拆迁取消”,怂恿对方介绍新客户以抵销以前的转款。
  
  这场以“拆迁”为诱饵的骗局,成了余某某疯狂敛财的开端。
  
  “一房四吃”的疯狂
  
  尝到甜头的余某某彻底走上诈骗之路。2023年底,余某某通过闫某某结识郑某某后,私下以“绕过中介更便宜”为由,诱骗对方签订40年租约。为取得信任,余某某出示伪造的“独有房产证”,声称已“搞定”其他共有人,骗走闫某某18.5万元。
  
  在已收取郑某某钱款的情况下,余某某又用同样话术骗取李某某13.9万元,且签订协议时间前后仅相差6天。为应付李某某的催要,两人又补签了一份6万元的租赁合同。2024年6月,屡次得手的余某某将同一宅基地“出租”给郭某某的公司,再次骗走了5.3万元。
  
  余某某的骗局靠“时间差”和“信息差”持续了一年多,甚至让不知情的母亲和被害人见面以增强可信度。直到因余某某找各种理由拖延交房,郑某某上门收房时撞见李某某的车辆停在院内,这场荒唐骗局才被戳穿。
  
  检察官揭开“诈骗升级”把戏
  
  庭审中,余某某辩称部分款项应算“租金”,企图减轻罪责。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出示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持续虚构“办证”“打点关系”等理由索财;收款流水证明钱款到账后立即被用于赌博;伪造的建房申请表与政府文件对比,曝光其私刻公章、模仿签名的细节。
  
  “最初骗取闫某某钱财败露后,余某某用从郑某某处诈骗的钱财偿还了闫某某大部分的资金,但后续对李某某、郭某某的诈骗行为纯粹是为赌博敛财!”检察官当庭揭露余某某从被动还债到主动行骗、从单一对象到多方诈骗、从部分虚构到全盘造假的“诈骗升级”把戏。“若真打算履约,为何收款后既不交房也不退款?所谓‘租金’不过是继续诈骗的幌子!”检察官的质证直指要害。
  
  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认定余某某诈骗4人共计38.87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检察官说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严禁私下买卖,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对“拆迁安置”“超长租期”(如几十年租约)“低价转让”等诱惑要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交易前务必核实房产权属,确认是否存在共有人,避免“一房多卖”“一房多租”陷阱;涉及大额款项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签订规范合同,留存交易证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余某某的结局警示世人:赌博是打开罪恶之门的钥匙,从掏空积蓄到诈骗敛财,每一步都是在自我毁灭。而对普通人来说,守住“不信馅饼、核实权属、依法交易”的底线,才能让诈骗人员无机可乘。
  
  林昇 蔡永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